銅仁市兩級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一批涉黑惡、“保護傘”案件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黨中央、省委和上級法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重點落實“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的工作目標,彰顯人民法院掃黑除惡的決心,11月3日至11月4日,銅仁市兩級法院集中開庭宣判涉黑涉惡、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共計8件78人。其中涉黑社會性質犯罪1件11人;涉惡勢力集團犯罪3件53人;涉惡勢力團伙犯罪2件12人;涉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2件2人。各家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監管部門代表以及社區幹部群眾代表等共計千餘人到場參與旁聽。集中開庭宣判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貴州法院庭審直播網進行了同步直播,並邀請電視臺、報社等多家媒體進行現場採訪報道。

一、祁凱等11人涉黑案

11月3日上午,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對祁凱等11人“套路貸”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祁凱、李刁安、祁守能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姚軍賢、羅橋、李星星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刑罰,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並處罰金;對被告人齊全紅等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七年不等的刑罰,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並處罰金。


銅仁市兩級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一批涉黑惡、“保護傘”案件

祁凱等11人涉黑案宣判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祁凱出資,安排被告人李刁安到銅仁市碧江區註冊成立銅仁市引航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引航公司”),自2016年11月以來,該公司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祁凱、李刁安、祁守能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祁全紅、姚軍賢、羅橋、李星星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沈寒、朱明舉、劉鵬、劉勇及徐某某(已死亡)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車輛抵押、質押貸款,收取保證金、管理費、停車費、行規費等方式向被害人發放貸款聚斂財物,採用“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簽訂虛假抵押協議”“空白委託書”等“套路貸”方式,有組織地進行犯罪活動,在犯罪過程中,通過違約索要遠超出借款額的違約金,非法處置被害人財產,收取行規費、違約金、逾期費等方式攫取鉅額非法利益。並有組織地實施了詐騙、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違法犯罪事實多達49起,涉案金額高達3000餘萬元。給多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產、經營、生活。部分被害人無法繼續經營,甚至外出躲避滋擾,嚴重破壞了銅仁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二、黃老友等9人涉惡案

11月3日上午,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對黃老友等9人涉惡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黃老友、田富寶、田昌國、黃國強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判處罰金四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同時責令4名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人民幣1000元;對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23元,予以沒收,其他違法所得99587元,依法予以追繳。


銅仁市兩級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一批涉黑惡、“保護傘”案件

黃老友等9人涉惡案宣判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被告人黃老友擔任照必巖車隊隊長以來,糾集被告人田峰、田富寶、石建明、田昌國、黃國強、石朝林、黃承、石三軍以阻止項目工地施工、阻止他人提供運輸服務等方式,威脅項目工地負責人,強迫接受其提供的運輸業務,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黃老友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田峰、田富寶、石建明、田昌國、黃國強、石朝林、黃承、石三軍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碧江區川硐鎮汙泥社區照必巖組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陳金貴受賄案

11月3日上午,印江縣人民法院對陳金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金貴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5200元,上繳國庫。


銅仁市兩級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一批涉黑惡、“保護傘”案件

陳金貴受賄案宣判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金貴在擔任福泉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95200元。其中,在被告人陳金貴收受福泉市三根樹礦業有限公司股東謝某波的賄賂這一犯罪事實中,被告人陳金貴收受賄賂後,不履行工作職責,對福泉市三根樹礦業有限公司的違法開採行為不予處罰,使得吳定飛(另案處理)等人在該公司的洗礦業務得以繼續,幫助了以吳定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壯大了該集團的經濟實力。

這次集中開庭宣判還包括市中級法院委託松桃縣法院宣判楊恆等8人組織賣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和楊露等4人組織賣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江口縣法院宣判龔玉海等6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石阡法院開庭審理彭勝禮等38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容留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窩藏罪案;印江縣法院開庭審理王忠宇受賄案。

“11·3”全市兩級法院集中庭審宣判,這是繼銅仁市兩級法院2019年3月21日和4月23日集中宣判以來又一次重大公開庭審宣判,充分展示了銅仁市兩級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不斷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引入深入。體現銅仁市兩級法院對黑惡勢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態勢。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認識,提升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關注度和知曉率;對各種黑惡勢力依法嚴厲打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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