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貴陽重拳整治房產中介亂象

買套誠心如意的房子不容易,辛酸苦辣相信很多人都深有體會,如果再碰上

“黑中介”,或者被誘騙,誤導買房,賠上的可能是多年積攢的血汗錢。

動真格!貴陽重拳整治房產中介亂象

即日起,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將深入對貴陽市房產中介、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

動真格!貴陽重拳整治房產中介亂象

通過排查,全面掌握行業“家底”,對發現的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提出限期整改。對限期不整改的,將會給予下達《處罰通知書》、在媒體曝光、列入行業“黑名單”等相應處罰

10月22日,成立了10個督導組,對全市六個行政區、以及清鎮市、高新區、經開區、雙龍航空港經濟開發區中介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各督導組由市住建局各處室負責人擔任組長。督導組成立後,已兩次到各區(市、開發區)開展專項整治督導。

在此次大排查行動前,貴陽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已經開展了一次拉網式排查,共排查房地產中介、房開企業、物業企業1848家,其中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企業913家,房開企業240家、物管企業695家

按照邊排查、邊查處、邊整改的工作要求,截至10月31日,房地產中介、房開企業、物業企業共發現問題274件,排查發現問題143個、收到群眾投訴舉報131個

其中,

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企業排查中發現問題119個,收到群眾投訴37個,已辦結32個、曝光4個、勒令停業整改3個,約談2個(其中1個群體投訴涉及群眾624戶,系代理銷售偉庭置業公司收取團購費,已引導走司法途徑,現花溪區法院已立案);房開企業排查中發現問題21個、收到群眾投訴92個,共113個、已辦結85個;投訴物業公司5個,已全部辦理

在排查中,檢查人員將根據門店具體情況,張貼“此店已勒令停業整改”、“此店正限期整改”、“此店已通過檢查”等3種公示牌,讓市民一目瞭然。

督導組還將督導各區(市、縣、開發區)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查處力度,邊摸底邊查處,邊查處邊整改,並將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要堅決取締。對涉黑涉惡的機構及從業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

動真格!貴陽重拳整治房產中介亂象

貴陽市紀委、監委9月25日召開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後,9月26日市住建局統一在《貴陽日報》《貴陽晚報》《貴陽電視臺》等媒體公佈了我市住建系統的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暢通了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市住建局歡迎廣大市民提供相關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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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重點整治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主要有:

1.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代理商品房銷售中的行為。

(1)房地產中介企業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代理銷售商品房時,通過編造名目繁多的“團購費”、“會員費”、“信息諮詢費”、“電商費”、“誠意金”、“茶水費”等,收取購房款之外的其它費用的。

(2)房地產中介企業受委託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承諾為購房群眾辦理戶口、就業、入學等不能辦理事項的;承諾房產升值或高投資回報明顯違反市場規律的;以學區房、地鐵房、生態房、養老房等宣傳誘導群眾購房的;購房人已繳納首付款,因銀行未批准貸款等特殊原因需退房,拖延或不退首付款等已交納購房款等。

2.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下列行為。

(1)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門店,未按規定到所在區(市、縣、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領取《貴陽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開展經營活動的。

(2)將不能交易的房屋納入二手房交易給群眾造成損失,甚至發佈虛假房源信息誘騙交易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多收費、亂收費、捆綁收費,強制收費或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收取高額服務費或代辦費的。

(3)二手房交易中誘騙群眾借高利貸提前還貸,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聯人員從中獲利的;惡意設置二手房交易套路,騙取群眾高額違約金的;可一次告之、一次辦結造成群眾跑空路多次才能辦結的;侵佔或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洩露或不當使用客戶私人信息等。

3.禁止住房租賃企業下列經營行為。

(1)無照無證、有照無證違法違規開展住房租賃經營,遊離在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之外的。

(2)住房租賃企業實施價格串通、囤積出租房源、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發佈虛假房源,隱瞞影響住房出租重要信息,誘騙群眾租房的;承租受託提供經紀服務的住房,“低買高賣”賺取差價,收取未明碼標價或沒有收費依據的看房費、帶路費、交通費、通信費。

(3)未使用貴州省住房租賃示範合同文本,並在自主確定的住房租賃合同中設置不公正條款,進行合同欺詐的;未按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擅自漲價,提高租金押金的;惡意剋扣租金押金,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4)擅自改造房屋結構“以大變小”分隔出租,影響住房安全的;擅自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車庫等 “變公為私”將非居住功能的區域出租的。

(5)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槓桿提供“租金貸”“租房貸”金融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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