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拖欠工資”不當回事,一旦構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

別把“拖欠工資”不當回事,一旦構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

臨近年關,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又得搬上桌面——拖欠農民工工資!

2019年10月30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宣佈重磅消息:

1、全國將從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節前,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

執法範圍包括: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築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等,以及受貿易摩擦影響的企業。

2、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集中整治,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做到“兩個清零”。

在2019年10月底以前發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節前及時、動態清零。

哪些情形屬於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不足等原因,暫時無法按時給員工支付工資,經與本單位所有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別把“拖欠工資”不當回事,一旦構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

拖欠工資有什麼後果?

(1)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

條款內容: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2013年,最高法院發佈一個專門性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和有關法律事務問題。

條款內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條款內容: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2017年,人社部公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

條款內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寫在最後

有跳樓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一到年底,“討薪怪招”就會佔據各大媒體頭條。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刻不容緩!5哥認為,拒不支付工資“入刑”是一種“精準打擊”,很有必要。

老闆們,千萬不要忽視這項處罰!截至2019年9月,各級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0651件,審結10243件。

其中,對767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116名被告人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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