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囚犯稱牢房面積小於2平米太痛苦,法院判國家賠償其400萬韓元

韓國囚犯稱牢房面積小於2平米太痛苦,法院判國家賠償其400萬韓元

據韓國MBN電視臺11月2日報道,韓國監獄和教導所為關押犯人每個人提供的關押面積有些竟不足2平米。法院稱,如果在這樣的地方關押犯人屬於侵犯基本人權。就算在教導所中為罪行付出代價的人,也應該尊重其作為人的基本權利。

A某因涉嫌搶劫和暴力犯罪在2007年入獄直到去年才刑滿釋放。出獄的A某以國家為對象提起了訴訟。他主張稱許多人被關押在極小的空間中經歷著痛苦。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稱,考慮到韓國男性的平均身高,1個犯人的收監面積至少要在2平米,即4張新聞紙鋪開的大小,以保證犯人作為人的尊嚴。

韓國囚犯稱牢房面積小於2平米太痛苦,法院判國家賠償其400萬韓元

針對此案件,法院判國家賠償A某400萬韓元(約2.4萬人民幣)。

法院稱,“我們考慮到當事人被收監的原委和被關在過度密集空間中的時間以及政府預算等,才算定了最終的賠償金額”。

早在2016年12月,韓國憲法法院就曾有過“監獄收監面積達不到一定規模屬於違憲”。之後憲法法院向法務部建議監獄的關押面積需要保證1個人在2.58平方米以上。

2017年,釜山高等法院也給出判決稱國家需對過密關押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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