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国土干部因受贿、滥用职权、贪污被判五年 曾主动向办事群众索要钱财

10 月 31 日下午 3 点,黎平县人民法院对姚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贵州一国土干部因受贿、滥用职权、贪污被判五年 曾主动向办事群众索要钱财

法院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认定:2003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被告人姚某某负责黎平县德顺乡国土资源所(土管所)工作期间 , 在受理群众申请建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将农田、林地等新宅基地或者是不符合作为宅基地的基本农田以老宅基地的名义给群众违规审核呈报办证,以此来避免缴纳土地占用税,同时也能比较容易通过上级的审核,并以此向群众收取数额不等的钱财,涉及的人数众多,范围广,当地群众将其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到黎平县德顺乡纪委、黎平县纪委监委、中央第四巡视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在受理群众申请建房办证的过程中,采取向黎平县德顺乡申请建房办证群众出具 " 借条 " 的方式以借为名,主动向申请办证群众索要数额不等的钱财,共计人民币 206841 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门面租金占为己有,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贵州一国土干部因受贿、滥用职权、贪污被判五年 曾主动向办事群众索要钱财

法院宣判现场

当天,黎平县人民法院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共 40 余人参加旁听。参加旁听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自律,廉政奉公,特别是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干干净净为党和人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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