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國土幹部因受賄、濫用職權、貪汙被判五年 曾主動向辦事群眾索要錢財

10 月 31 日下午 3 點,黎平縣人民法院對姚某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汙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姚某某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貴州一國土幹部因受賄、濫用職權、貪汙被判五年 曾主動向辦事群眾索要錢財

法院審理現場

法院審理認定:2003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被告人姚某某負責黎平縣德順鄉國土資源所(土管所)工作期間 , 在受理群眾申請建房、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故意將農田、林地等新宅基地或者是不符合作為宅基地的基本農田以老宅基地的名義給群眾違規審核呈報辦證,以此來避免繳納土地佔用稅,同時也能比較容易通過上級的審核,並以此向群眾收取數額不等的錢財,涉及的人數眾多,範圍廣,當地群眾將其違紀違法行為舉報到黎平縣德順鄉紀委、黎平縣紀委監委、中央第四巡視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其在受理群眾申請建房辦證的過程中,採取向黎平縣德順鄉申請建房辦證群眾出具 " 借條 " 的方式以借為名,主動向申請辦證群眾索要數額不等的錢財,共計人民幣 206841 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門面租金佔為己有,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

貴州一國土幹部因受賄、濫用職權、貪汙被判五年 曾主動向辦事群眾索要錢財

法院宣判現場

當天,黎平縣人民法院邀請了縣紀委監委、縣自然資源局共 40 餘人參加旁聽。參加旁聽的幹部職工紛紛表示在工作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自律,廉政奉公,特別是要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以淡泊之心對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乾乾淨淨為黨和人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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