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律師行業不當競爭行為“青島模式”——青島市律師協會會長王亞平解讀

青島市律師協會與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關於規範律師行業競爭行為實施意見》解讀。

10月30日,全國律師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青島市律師協會會長王亞平解讀《關於規範律師行業競爭行為實施意見》。

反對不正當競爭,營造律師行業規範有序的執業環境,是司法部、全國律協和廣大律師長期關注的問題。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出臺了《關於反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全國律協也於2018年發佈了新修訂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各地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也陸續出臺了相關措施、規定。2019年,青島律師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目前為止,青島市律師事務所已達到420家,執業律師已達到5800人。2019年9月3日,青島市律師協會與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了《關於規範律師行業競爭行為實施意見》。

规范律师行业不当竞争行为“青岛模式”——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王亚平解读

一、出臺有分量

《關於規範律師行業競爭行為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由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青島市律師協會聯合下發的,這在全國是第一例。這意味著對律師不當執業行為的規範和治理,不僅侷限於律師行業自身的範疇,而且納入到了整個社會市場秩序監管的層面,無疑在規範治理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有了新的突破。《實施意見》的出臺要感謝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律師行業的大力支持,更要感謝青島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和有效協調。

二、判定有標準

《實施意見》中對不當行為例舉了十三項,其中律師們反映最強烈,也是最不容易認定的就是低價收費、惡意競爭。《實施意見》第三(二)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以低於同地區同行業合理收費為條件爭攬業務”為不當競爭行為。同時,《實施意見》第五條建立了律師事務所明碼標價報備制度。第五條規定:“建立律師事務所明碼標價報備制度。律師事務所應在辦公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律師事務所應將上述收費標準向各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備案。”該報備制度,一方面監督律所收費標準的合法合規合理;另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認定同地區同行業合理收費標準也有了依據。

在此基礎上,青島律協徵得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在《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印發了《青島市律師服務成本價核定辦法》,原則以報備收費標準最低價的五折,作為律師法律服務的成本價。律師事務所以零收費或低於成本價格為條件爭攬業務且無正當理由,會被認定為不當競爭。

三、懲治有辦法

《實施意見》第六條建立了不當競爭行為警示約談制度,第六條規定:“不當競爭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市律師協會及各區市聯絡組負責約談有關律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有關責任人員”,約談分為內部約談和公開約談。公開約談對外公佈相關信息,並視情況邀請媒體列席,其目的就是提醒、督促,告誡相關律所及律師改正錯誤,切實解決不正當競爭問題。

對約談後拒不整改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罰,並且記入律所和律師的誠信檔案,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照規定納入青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實施意見》公佈實施一個多月來,得到了律所和律師的贊同及支持,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理解。當然,《實施意見》肯定會有不周全的地方,實施一段時間後,我們會不斷總結、不斷完善。有人說,律師協會管的有點細、有點嚴。我們認為,要做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律師協會就是要有勇氣有擔當,所謂“嚴管厚愛”,對違法違規違紀不正當行為的嚴管,就是對廣大律師的厚愛,對廣大律所的厚愛,對整個律師行業的厚愛。在這個問題上,律師協會要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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