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存款銀行沒給雞蛋被氣住院,家屬要求賠償遭拒絕,你怎麼看?

風謎


如果僅僅看題目,大多數人的第一感覺是老人貪小便宜導致了自己氣病,但事情可能並不是這麼簡單。

張女士70多歲的公公婆婆到鄭州銀行大石橋支行辦業務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銀行搞活動,存3萬元送25個雞蛋。兩個老人當天便存了3萬,銀行又稱雞蛋沒了,要等第二天領。兩老人第二天去領雞蛋時,被工作人員告知他們不符合條件,不能領。張女士的公公問為啥不給,隨即身體出現不適。對於是否對老人進行了及時的救助,雙方有不同的說法,之後老人腦出血住院留下了後遺症。

銀行解釋稱,他們的雞蛋贈送活動是針對新增存款。張女士公婆存的3萬元,是之前取出後來又存進去的,不屬於新增存款。銀行方面表示,願意通過法律程序積極配合處理此事。

首先說辦業務送雞蛋這件事,從事情經過來看,當時銀行工作人員應該是沒有向兩個老人介紹清楚什麼樣的存款才符合領取雞蛋的條件,讓兩個老人理解成只要存3萬元就能領雞蛋。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顯然是銀行的過錯,有為了吸取存款而誤導儲戶之嫌。假如銀行工作人員當時向兩老人解釋明白了,他們也不至於著急當天存3萬去領雞蛋。

而且,銀行還告知當天的雞蛋領完了,讓兩老人等到第二天領。這隻有一種可能,銀行工作人員當天並沒有在意到兩個老人的3萬元是新增存款還是舊存款,只是吸引著老人將錢存了進去。

另外,這裡面還有一個概念性的模糊問題,何為“新增存款”。按常人的理解,客戶存入銀行的每一筆錢都是新增存款。而依據銀行的解釋,必須是在存3萬元之前,儲戶在該銀行賬戶上的錢沒有減少過,再存進去的3萬元才會被認為是新增存款。這個文字遊戲還挺傷腦細胞的,老年人想要理解,得費點兒神。

不少老年人有愛佔小便宜的習慣,銀行也正是抓住了老年人的這一特點,才想出了存款送雞蛋的“妙招”。而在這位老人,確實得不償失,按照8個雞蛋一斤算,目前的雞蛋價格是6元/斤左右,25個雞蛋也就不到20塊錢,實在犯不著動氣。銀行也應該就此事引以為戒,別再因幾個雞蛋而引出大麻煩。

不過,根據銀行對此事所發佈的公告顯示,當時老人不適後,銀行工作人員詢問老人是否需要聯繫子女幫助,老人表示 :孩子們太遠,老人原來也曾發生過這種情況,歇歇就好了。然後,銀行為老人提供了輪椅讓其坐上休息,陪同者推老人回家後又來還了輪椅,並未提及老人身體情況。

客觀的講,此事雙方都有責任,銀行工作人員未將活動詳情解釋清楚,老人氣性也太大,而且之前身體也有過類似的狀況。所以,老人家屬也要依據老人身體的實際狀況,理性的解決這件事,沒必要動不動就要求賠償。即便通過法律程序去解決,最終可能也是調解處理。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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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媽去年被招商銀行拉去存款辦卡,當時說好每月消費超過多少錢就給郵寄贈送兩大袋洗衣液。招商銀行只給了一個月就停止郵寄了為此我媽還找過銀行,銀行說寄出來我媽卻沒有收到老人氣的不行。其實這就是銀行內部人把這些贈品吞沒了,老人就是小孩子,碰到這種事家裡人就必須好好勸勸。


用戶470263234373


估計是銀行做活動,存款送雞蛋什麼的,之前見過我們這裡有藥房買藥送五六個雞蛋,因為每天數量有限(藥店的營銷手段),一些老頭老太們一大早就在還沒有開門的藥店門口排起長龍,沒有拿到雞蛋的人還挺多生氣得不得了,有人直接開罵。


若水317


評論前先了解一下發生了什麼事情:

鄭州的張女士婆婆銀行辦業務時得知“存三萬塊就可以領25雞蛋”活動,老人於是從賬戶中取出3萬元第二天又存了進去。第二天當老人滿心歡喜來領雞蛋時卻被告知不符合活動要求,必須是新增存款才滿足條件,老人一氣之下暈倒人事不知,經醫院初步檢查是腦出血。

張女士要求銀行賠償,但銀行認為發病是個人身體原因導致,建議家屬走司法程序解決。

這件事銀行存在過錯,未列明活動規則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客戶有權要求銀行履行承諾,如果銀行拒絕履行,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

銀行這種活動套路太多了,一般情況下,被投訴銀行會立即整改。

但是,即使整改銀行最多就是兌現雞蛋,甚至被監管部門罰點款,老人被氣住院責任不會承擔。

老人們窮怕了,愛佔一點小便宜不應受到指責,但佔不到便宜氣出腦出血有點得不償失。

眾所周知,銀行可不是傻子,存取錢再存進去就能兌換雞蛋一般人都不會信,即使想佔這個便宜也應該先問清楚。

說銀行欺詐也好,虛假宣傳也罷,現在人住院了,銀行最多送上25個雞蛋,何必呢?

從法律層面上講,氣死人真的不用償命,沒有惡劣情節(辱罵、詆譭)甚至一分錢都不會賠。像張女士婆婆這種情況,發病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引起,即使走訴訟程序也很難支持賠償。

大膽預測一下,在當前這個誰傷誰有理的環境下,這件事最終很可能由雙方和解解決,至於補償(不是賠償)多少估計外人也很難得知。


民間那些事兒


佔小便宜吃大虧,為了幾斤雞蛋就腦出血,真是窮瘋了。平時貪小便宜貪慣了,沒便宜可佔還真受不了,活該不值得同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老人存款要雞蛋、不給就生病就住院、家屬就要銀行賠款、什麼羅輯思維、


手機用戶60121851306


鄭州的張女士婆婆銀行辦業務時得知“存三萬塊就可以領25雞蛋”活動,老人於是從賬戶中取出3萬元第二天又存了進去。第二天當老人滿心歡喜來領雞蛋時卻被告知不符合活動要求,必須是新增存款才滿足條件,老人一氣之下暈倒人事不知,經醫院初步檢查是腦出血。張女士要求銀行賠償,但銀行認為發病是個人身體原因導致,建議家屬走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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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該案當中銀行並不負責任。

看了下很多人的回答,都認為該案當中銀行發出了邀約,老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表示承諾之後,銀行即應當履行約定交付雞蛋。

但是個人並不贊同,銀行年底由於業務原因需要保證支行的存儲金額達到一定要求,故而才會推出該活動,目的主要是通過這個活動增加客戶的存款數額減少銀行的資金壓力,但是老人得知銀行存三萬就可以領取雞蛋之後取款在存款的行為,並不能解決銀行的問題,自然肯定不符合本次活動的要求。如果老人是在得知活動前提出款項,之後再存入那麼無可厚非,我認為符合活動的條件;但是如果是在得知活動後故意提取在存入,那麼顯然這裡也有違誠實守信的原則。

其次銀行在整個事件當中盡到了相應的照顧、照料的義務情況下,而且老人病發系由其自身原因導致的情況下,應當由老人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

個人建議:商戶活動內容應當避免歧義。

之所以很多人認為銀行應該承擔責任,無非是在於“新增資金”的理解,那麼如果銀行明確在本活動發佈時間後取款並存入的不享受本活動優惠,我想就可以避免類似的爭議。所以任何商戶在對外做營銷活動的時候,應當吸取本次教訓,在活動內容上應當極力避免發生爭議的地方。


麋鹿說法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存款不能放在同一家銀行。

如果農行搞活動,你就從工行取了錢存進去,就可以得到雞蛋。

如果建行搞活動,就再從農行取出來存進建行。

總之,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是有道理的。


我心渡


老人因為相信存款送雞蛋但是卻沒得到雞蛋被氣住院,家屬要求賠償遭據,這說起來非常可笑,但是又是常見的社會問題,認真起來,嚴格上卻屬於法律問題。

比如超市搞優惠活動,比如銀行搞攬儲送禮,的確就會有很多老人趕著躺去排隊。如果說,純粹從一個“活動”來看,只要有人排隊參與活動,活動方就必須滿足參與者的要求——這個從《合同法》角度來看,活動方的活動宣傳(不論是傳單宣傳,還是電視廣告宣傳)已經發出“合同要約”,而作為要約,並不要求對方有“應約”,只要對方按照“要約”要求,滿足“要約”的“合同條件”,即可享受“要約”的合同結果或者成果——包含給予利率優惠或者類似送雞蛋——除非該宣傳或者要約有“明確”時間限制和名額限制,否則,都應視為“對方接受要約”而活動方則負有“合同義務”!

不同於公眾的普遍認識,認為活動方擁有“最終解釋權”——事實上,所謂“擁有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格式條款”,即霸王無效條款——前提依舊是活動方比如銀行的確規定了“人數”或“時間”限制或者截止條件。否則,則銀行作為活動方屬於“合同違約”,如果真的起訴訴訟銀行,應該依法判銀行履行合約——而對於老人因此而住院,其住院的前提是“活動方”銀行違約在先,因此,純粹從法律責任角度來看,銀行“拒絕賠償”屬於耍賴和單方面無效行為,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反過來說,一個人,如果因為幾個雞蛋,或者一個活動,就能“氣的住院”,本身這個人的心智就已經不正常。如果遇到一個較真的人,可以保留銀行活動宣傳而起訴銀行,而沒有起訴反而自己氣的住院,只能說明老人過於“死量小”。

如果懂法守法的人,比如銀行,負有明顯責任,應當尋求“和解”而不是“拒絕賠償”,如果老人家屬懂法,起訴銀行,銀行必然敗訴!


屠龍刀fei0598


幫老太說話的十有八九也是喜歡佔小便宜的人,即便銀行有一定的表述問題,本就是一笑而之的事情,卻要當場腦梗、子女鬧事……是否真實反映了這一家人的格局,報應不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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