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可以把地租出去嗎?別當甩手掌櫃,小心土地“被國有”

農民可以把地租出去嗎?別當甩手掌櫃,小心土地“被國有”

大家都知道,過去如果有人或者單位需要建房子、蓋廠房,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如果土地原本是農用地,那麼不但要經過徵收轉為國有,還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這時有些人為了迴避審批程序,就想出了一種違法用地的辦法——以租代徵。也就是不經過法定的徵地程序,直接以租地的名義佔用農民的承包地,每年給農民一些租賃費。

這樣的用地形式不但不合法,而且還會侵犯農民的實際權益。為什麼這麼說呢?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結合一個實例,為大家解讀這個問題。

農民可以把地租出去嗎?別當甩手掌櫃,小心土地“被國有”

土地出租幾十年成了糊塗賬,沒經過徵收補償程序就變為國有

這個案例曾經被媒體報道過,事情就發生在河北省隆堯縣的一個農村。2006年,該村十幾戶農民在村委會的牽線下,一起把承包的土地租給了一家肥業公司,雙方簽下了為期30年的“租地協議”,約定每畝地每年收取1000元租金,租金按年支付。

“協議”簽訂了十年後,問題漸漸浮上了水面。2016年開始,十幾戶農民再也沒收到過肥業公司打來的租地款,奔走之下村民們瞭解到,這家肥業公司存在嚴重的資金問題,不但無法按約支付租地款,還因為無力承擔鉅額債務向法院遞交了破產清算申請。

十幾戶農民緊急啟動訴訟程序維權,法院審查後才發現,早在2008年,該公司所用的土地就已經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10年,這宗土地的使用權人更是直接登記成了這家肥業公司。

十幾戶農民拿了萬元的“租地款”,手裡的土地直接“蒸發”了。十幾戶農民表示,這宗土地並沒有經過徵地程序被徵收,他們也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和安置。

根據現已瞭解的情況來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以租代徵”,屬於土地違法行為。沒有經過依法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直接從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從農用地變為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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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朋友們要警惕以租代徵,千萬別賠了補償又失地

《土地管理法》修正後,必須使用“國有建設用地”這一條規定沒有了,農村建設用地成為用地市場的“新寵”應當是必然的趨勢。這對農民朋友們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可以幫農民朋友們增收。但是在高興的同時,農民朋友們也一定要更加警惕類似前文案例中的“以租代徵”違法行為的發生。

農民朋友們要注意,如果有人通過合法的流轉方式“租”到了咱們的土地,他獲得的僅僅是使用權、經營權等權利,土地的所有權不會發生轉移,還是歸咱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用地期間,租地的人只能依法按照約定合理利用土地,而不能任意改變土地的權屬、性質、用途等。

如果需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使用,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而且要符合土地利用總規劃,由法律規定的職權機關進行審批;如果要將農用地轉為國有,就必須經過國家或政府徵收,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是沒有徵地的權利的。

農民可以把地租出去嗎?別當甩手掌櫃,小心土地“被國有”

維護自己的權利,最終主要還是靠我們自己。為了更好地保護咱們的土地權利,農民朋友們在將土地依法流轉出去之後,不能當“甩手掌櫃”,要隨時關注用地的人有沒有違法使用咱們的土地。

如果有農民朋友發現可能侵害自己的土地權利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向國土部門舉報,制止土地違法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保護好寶貴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實施的日期越來越近了,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和價值也會越來越高。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農民朋友們,在未來的日子裡,咱們一定要積極參與基層普法活動,用心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並將學到的法律知識應用到實際生活中。

只有這樣,在將土地以合法方式流轉給其他人使用時,咱們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以“租賃”的名義,不給合理的補償和安置就拿走咱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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