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的照片,同學的名字……微信裡,她​騙了“男友”們17萬

近日,威海經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婚戀交友為名的詐騙案,被告人周某以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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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的周某與丈夫在榮成市一起經營著一家小飯店,閒暇時無聊的她便想著在網上找人聊聊天。周某覺著自己表妹長得好看,便用表妹的照片當微信頭像和自己的聊天照片,又覺著自己一個同學趙某的名字好聽,便用了這個同學的名字作為自己的名字,這樣來博取對方的好感和信任。通過搜索“附近的人”及朋友圈介紹的方式,周某先後添加了鄭某、吳某的微信,並分別以90後工廠員工及85後健身教練的身份與二人進行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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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兩年多的時間,“趙某”先後與鄭某、吳某確立了“戀愛關係”。之後,“趙某”便以買衣服、看病、裝修,甚至是嗓子痛、過父親節等各種名目向鄭某、吳某索要幾十元至幾千元不等的錢款,而陷入熱戀的吳某,也很大方,每次都有求必應,不僅為“趙某”購置iPhonex手機和金手鍊,還幫她信用卡套現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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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趙某”與鄭某、吳某交往的期間,周某則一直以“趙某”表姐的身份與二人進行著日常的往來,並以轉交的名義替“趙某”接收吳某送來的禮物。面對鄭某和吳某的見面要求,“趙某”則以出國打工、在外培訓、做手術住院等理由一一回絕。

2018年12月,“趙某”再次以出國打工的理由拒絕了吳某的見面請求,心裡不安的吳某按照“趙某”透露過的家庭地址想去拜訪一下她的家人,結果剛到村裡便遇到了一位與“趙某”發給自己的照片長相一模一樣的女孩,一打招呼才發現對方根本不認識自己,驚愕的吳某在與對方的交談中得知,此人是周某的表妹,而名為“趙某”的微信其實系周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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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孩的帶領下,吳某找到了周某,周某見事蹟敗露只得承認了自己的詐騙行為,本以為是緣分的相遇結果卻是意外戳破騙局,憤怒的吳某遂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而鄭某則是在公安機關找到他時,方知自己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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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冒用他人身份,以談戀愛的名義多次騙取鄭某、吳某錢財,騙取鄭某人民幣106119.3元,騙取吳某人民幣58114.05元、一部iPhonex手機價值9688元,一條老鳳祥金手鍊價值2000元,一瓶希思黎面霜價值1200元,共計人民幣177121.35元。吳某發現被騙後,從被告人周某處要回被騙取的36000元人民幣。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周某當庭自願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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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多次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周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周某的親屬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判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iPhonex手機和黃金手鍊均返還給被害人吳某。

PU FA YI ZHAN

普法驛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官有話說

近年來,各類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花樣百出的詐騙陷阱讓人防不勝防。法官提醒,網絡在拉近人們之間距離的同時,也會模糊一個人的真實性,對待網上交友,市民應保持清醒及理性,不要輕信,更不要輕易洩露自己的真實信息,對網友提出的金錢要求尤其涉及大額錢款時,要保持警惕並保留好憑證,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報警。

在本案中,雖然周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且案發後,周某的親屬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但因詐騙次數多、詐騙數額巨大、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性大,仍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官警告那些詐騙分子,不要心存僥倖,任何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終會付出應有的代價,違法行為的結局只會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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