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正安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田某等13名被告人涉惡案件。
被告人田某、馬某、簡某等人系正安縣安場鎮人,平時遊手好閒、不學無術,經常混跡於該鎮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為在社會上混出名氣,稱霸一方。
2011年,馬某邀約鄔某、簡某、田某等人幫駱某報仇出氣,將3名學生砍傷,馬某被判刑。
2012年9月,馬某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與上述打架人員繼續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2年10月至2017年期間,鄔某、馬某、簡某因多次實施盜竊、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被法院判處管制6個月至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不等刑期。
2017年初,劉某、馮某、馮某某因為田某等人的“威名”自願加入其團伙,與陸續刑滿釋放的簡某、鄔某、馬某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歹,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該團伙的所作所為已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該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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