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6名酒駕男被查處

(警方週刊運城訊 李勝 通訊員 馬 庚 張 璐)近日,永濟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在開展“逢十”整治交通違法行動中,查處6起交通違法行為,在全市形成高壓震懾交通違法行為態勢。

一、衛某飲酒駕駛案。10月30日20時18分,衛某飲酒後駕駛晉M**550小型轎車,在市區電機大街體育場門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衛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7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二、閆某飲酒駕駛案。10月30日20時20分,閆某飲酒後駕駛晉A*258*小型普通客車,在河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閆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9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三、郭某濤飲酒駕駛案。10月30日20時26分,郭某濤飲酒後駕駛陝A**M61小型普通客車,在河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郭某濤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0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四、張某飲酒駕駛案。10月30日20時50分,張某飲酒後駕駛駕駛晉MLR6**小型轎車,在河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張某進行呼氣式 酒精測試,結果為65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五、張某飲酒駕駛案。10月30日21時40分,張某飲酒後駕駛晉M**726小型轎車,在河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53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依法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衛某、閆某、郭某濤、張某等違法行為人,分別作出罰款一千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六、展某偉飲酒駕駛案。10月30日20時21分,展某偉飲酒後駕駛晉M**967小型轎車,在河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查,駕駛人展某偉存在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經對駕駛人展某偉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8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車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人展某偉,作出並處罰款一千二百元、記13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永濟:6名酒駕男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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