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7入明溪綜合市場,將店家零錢箱當“取款機”

有些人花錢大手大腳

又不想自己勞動賺錢

總想走“捷徑”

這不,就有人就動了歪腦筋

竟把市場零錢箱當做了自己的“取款機”

沒錢了就來“光顧”一下

專偷市場攤位裡面的零錢!

別小看這些零錢,累計起來的數目也是相當可觀的。李某趁夜先後7 次竄至三明市明溪縣綜合市場盜竊財物,頻頻得手,最多一次盜竊人民幣1700多元,而攤主們對於零錢的管理顯然有些馬虎。

庭審現場

2019年10月23日,明溪縣檢察院以李某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竊取的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7入明溪綜合市場,將店家零錢箱當“取款機”

最終,明溪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學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他7入明溪綜合市場,將店家零錢箱當“取款機”

檢察官提醒您

晚上打烊之後儘量把零錢帶回家,或者使用安全設備妥善保管,這樣才不會給小偷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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