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禽獸不如的他“挨槍子”了……

1987年5月10日5時許,靖江縣公安局刑警隊長毛洪文接到孤山派出所所長江宏澤電話報告:“我鎮雙廟村龍龍(化名)的女兒小美(化名,10週歲,孤山小學四年級學生)於5月9日下午放學後失蹤,家中四處尋找無著。是夜23時龍龍來我所報告,其女兒在聯華村丁家半埭發現。我們趕到丁家半埭瞭解,見小美渾身是泥,舌頭半延嘴邊,話說不出來,腳穿一隻鞋,經婦聯主任和其母親檢查,褲子上有血跡,下體出血。請派員偵查。”接報後,副局長夏俊一率領刑警隊長毛洪文、副隊長張路易及偵察員趕赴孤山。隨後局長王季凡又帶領第二批偵技人員趕到,設立破案指揮部,抽調22人,組成現場勘查、訪問、排查、重點對象查證4個組,各組按分工開展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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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證據

10日上午9時許,現場勘查組來到犯罪中心現場。現場位於孤山鎮聯華村丁家半埭與楊西生產隊之間的麥田裡,被糟蹋面積150×130釐米的小麥倒伏,遺留女式塑料底紅絨布面鞋1只、紅色圓珠筆1支、鉛筆1支、孤山空調廠領料表1張、孤山衛生院病歷單1張、高粱飴(揚州產)糖紙2張、紅色腈綸纖維若干、毛髮4根。通過搜索,在距中心現場168米處的麥田深溝內,發現犯罪足跡和自行車車胎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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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方向

被害者小美陳述:“5月9日下午6時多放學,走到孤山建材廠門口,一身穿淡藍西裝、腳穿棕色皮鞋、年約20多歲、騎一輛黑色單撐腳自行車(尾燈上方呈三角形的圖案)的人,問我家住孫家埭還是住毛家埭。他說要去隊長家,並用自行車帶我。行至孤山煤礦一小學校旁,他去西邊的小店買了10粒高粱飴,給我4粒,又繼續拖我向南。到一座大橋,我看到他在車上和橋頭小店內扎辮子的女營業員說話,後又從原路向北,走到一片麥田裡。他說頭痛,不能行走,後突然把我推倒在地,將我卡昏,等我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光、頭昏、下身痛。後來我找到褲子穿上,走到北邊埭上時被人發現,領回家中。”經法醫檢驗,小美的頸部和口腔,有被他人卡、捂、勒的損傷,眼結膜、面部充血,有嚴重窒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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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華村丁家半埭村民楊滿初反映:“5月9日21時許聽到門外有狗吠聲,向外一看,見一女孩光著1只腳站在路上哭。我將她領回家。問她家住哪裡,怎麼到這裡來的。她哭著說,她家住孫家埭,父親叫龍龍,自己是下午放學後被一個人騙到這裡來的。我聽了叫愛人丁玉美喊了兩個埭上人到孫家埭通知該女父母將她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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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情況,指揮部認為:1、犯罪嫌疑人對孤山雙廟村情況熟悉,並熟悉孫家埭的王繼宗、王瑞鳳父子,犯罪嫌疑人疑為孤山人;2、根據被害者的提供,作案人年齡在25歲左右,身高1.71~1.75米,嘴唇較厚;3、犯罪嫌疑人穿淡藍西裝一套,棕色中跟皮鞋,騎黑色單撐腳自行車;4、犯罪嫌疑人行走路線是從孤山南礦向南,經過同心小學至王店橋,再從原路返回至聯華村丁家半埭與楊西隊之間的麥田,作案後逃跑;5、犯罪嫌疑人作案時間:5月9日下午夏令時18~21時(當時執行夏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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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落網

孤山鎮黨委立即召開各單位、各村支部書記和保衛幹部、治保主任緊急會議,以聯華、前衛、聯東、王莊、雙廟5個村為排查重點。發動群眾全面排查,要求對排出的對象從行動時間、體貌衣著、自行車特徵、思想品質上立即見底,共排出嫌疑對象兩人,通過偵查均排除嫌疑。


那年,禽獸不如的他“挨槍子”了……

刑警隊副隊長張路易帶2名偵察員對犯罪嫌疑人行走路線沿途訪問了16個小店。下午6時走訪王莊村一個體代銷店時,有人反映:“5月9日下午6時左右,有一身穿藍色西裝的年輕人,騎一輛自行車由此向南,車上坐一個穿紅衣服背黃書包的女孩,行至店門口,年輕人下車買了10粒高粱飴糖後繼續向南。”另一個小店女營業員反映:“5月9日下午6時,看到前衛村劉東隊唐某英的兒子騎自行車帶一女孩由北向南。唐的兩個兒子面貌差不多,不能確定哪一個。”刑警隊長毛洪文率5名偵察員前往劉東隊偵查,唐的長子劉某歧、二子劉某均不在家。於是民警伏擊守候。晚22時30分,劉某先被控制。經審查,排除嫌疑。夜23時30分,劉某歧也被控制,發現其面貌、衣著特徵與被害者反映一致,新穿的褲子上有爛泥和麥青痕跡,右腳皮鞋經比對,與現場足跡相符,短褲上有血跡、斑點。至此,“5·9”案件認定劉某歧所為。經過連夜突擊審查,劉某歧於11日凌晨4時交代了全部作案過程,其交代的情節與被害者陳述一致。從案發到破案僅用了18小時。

那年,禽獸不如的他“挨槍子”了……

1987年7月14日,劉某歧因暴力強姦幼女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槍決。

來自 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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