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落實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最佳實踐”

縉雲縣司法局立足於法治縉雲建設,深化執法監督,強化規範執法,全面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最佳實踐”專項培育工作。

缙云县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最佳实践”

一、出臺方案,明確任務。

對照縣鄉法治政府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要求,認真研究,精心謀劃,印發《縉雲縣貫徹落實<縣鄉法治政府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縉雲縣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最佳實踐”培育工作方案》《關於建立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指揮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利用機構改革契機,有效整合執法隊伍,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統一協調指揮機制,制定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力爭在2020年高標準完成全省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最佳實踐”專項培育的工作目標。

二、強化部署,狠抓落實。

組織召開“最佳實踐”專項培育工作部署會,狠抓落實,推舉一批工作有特色、有亮點的單位作為先行示範單位,發揮牽頭引領作用,為全縣推廣工作提供可借鑑可參考的經驗。

三、網格建設,夯實基層。

不斷強化基層執法力量,以派駐機構人員下沉為突破,推動人員、資源向一線下沉。探索以 “黨建統領、屬地管理、全科網格建設、綜合執法指揮室統籌”的“基層治理四平臺”有效運行工作模式。

四、規範執法,動態記錄。

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有效落實。切實抓好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的公示,在擴大公示信息的範圍的同時,完善公示信息的審核、糾錯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透明執法,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深化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全面開展。

五、隨機抽查,統籌協調。

在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文化等四個領域開展“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一次性到位監管基礎上,制定出臺《關於推行工程建設項目“雙隨機”監管和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監管的實施意見》,部署落實工程建設項目領域的抽查監管工作。同時,依託“基層治理四平臺”,建立健全聯合執法統籌協調指揮機制,開展縣鄉聯動執法,著力破解基層“看得見、管不著”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來源:縉雲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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