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養犬人自律”放在立法原則的首要位置

當前由養犬引發的大量社會糾紛,起因往往是養犬人的不文明養犬行為。草案修改稿正視這一問題,將“養犬人自律”放在立法原則的首要位置。

“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需要養犬人、政府和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而養犬人的自律是法規有效施行的基礎,能夠提高全社會文明養犬的意識,減少政府管理的成本。”陳德良解釋。

他介紹說,此次養犬管理條例立法遵循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要求,注重通過立法推動養犬人文明素養的提升。文明養犬既是養犬人應有的社會公德,也是法規規定的義務,同時,鼓勵、支持建立養犬自律組織,倡導文明養犬行為,普及文明養犬知識,強化文明養犬意識。

具體對養犬人行為有哪些規範?修改後的內容進一步明確,養犬是市民的一項權利,但這項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主要包括:養犬人要訓練犬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重點管理區內犬隻頸部要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區內犬隻頸部佩戴有效免疫牌;重點管理區內須在居住場所內飼養犬隻,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一般管理區內的烈性犬必須圈養或者拴養;犬隻吠叫干擾他人生活時,要採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時制止;每隻犬都要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植入電子標識,記錄犬隻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還應當拴好犬鏈有效管控犬隻;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要採取收緊犬鏈併為犬隻佩戴嘴套或者懷抱犬隻等方式避讓他人;及時清理犬隻糞便並遵守關於遛犬區域和時間的規定;飼養大型犬的,只能在21時和次日6時之間出戶。商住綜合樓和底層為商業的住宅樓內不得從事犬隻養殖、寄養、交易等經營活動。

呼籲樹立“終身飼養”的理念

每年被狗咬傷的事件屢見不鮮,成為影響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儘管目前對於犬隻傷人的情形,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相應的處罰規定,但不夠細緻。

草案修改稿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犬隻傷害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診療機構診治,並墊付醫藥費。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如果拒絕將受害人送診,養犬人要面臨額外一千元的罰款。同時,犬隻傷人兩次以上、一次傷害兩人以上或者有致人重傷、死亡情形的,要被沒收並交由收容留檢場所處理。

至於那些無主犬和被遺棄犬,草案修改稿設專章規定了犬隻如何收容和留檢,明確了流浪犬被捕捉後移送到收容留檢場所,這些場所應當建立犬隻領養制度,允許符合犬隻準養登記條件的個人領養經檢疫合格的無主、棄養、沒收犬隻。

“流浪犬成患,很大程度上是被遺棄的犬隻無序繁殖引起的,給城市生活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脅。我們也藉此呼籲,養犬人應當樹立‘終身飼養’的理念,對自己的寵物負責到底,理性養犬。”陳德良說。

今後,市民遭遇養犬不文明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應當直接受理、處理。如果市民投訴到市、區縣(市)政務諮詢平臺的,由平臺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證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不得相互推諉。

按照立法計劃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就這部法規將進一步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使法規更加切實可行,最快在今年12月三審通過。記者 樊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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