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資本之鷹”折翼!盧寶剛等13人套路貸涉黑案判了

青島


“資本之鷹”公司 。

青島新聞網10月31日訊(記者 陳志偉)今天,平度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盧寶剛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及該組織成員官龍某、盧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平度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盧寶剛於2015年以來糾集多人開始有組織地實施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6年3月份成立“資本之鷹”公司。該公司以民間借貸為名,從事非法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業務,逐步形成了以盧寶剛為組織者、領導者,人數眾多、成員相對穩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青島


宣判現場。

該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侵佔被害人財產,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平度市區及周邊鄉鎮、村莊形成了重大影響。盧寶剛等多名被告人對外承接委託討債業務,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間經濟糾紛,擴大非法影響。外出討債時,統一配備貼有“催收”字樣的車輛,成員穿著印有“懷慈悲之心,行雷霆之事”字樣的統一服裝,通過拉掛橫幅、貼報噴字、播放哀樂、高音喇叭喊話等手段,利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影響、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身財產安全。有的借款人被逼無奈,躲避他鄉;有的被迫離婚,妻離子散;有的被侵佔房產強制趕出,有家難歸;有的因不堪忍受滋擾和屈辱,自殺未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共計作案60餘起,受害群眾達100餘人。

平度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虛假訴訟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盧寶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罰及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