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縣公安局關於集中整治報廢機動車的通告

為徹底消除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帶來的安全隱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自2019年11月1日開始,開展為期2個月的已經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集中整治大會戰。現將具體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1. 對已經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應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依法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同時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2. 對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小型非營運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10年內,有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而被強制報廢的,具有機動車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盜搶和機動車所有人被羈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等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提出恢復機動車狀態的,上報州交警支隊決定。

3. 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對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查獲的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 對已經滅失的機動車。由機動車所有人提出註銷登記申請,經系統核查2年以內該車輛無運行軌跡、無違法信息、無事故信息的,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自行拆解變賣廢鐵的,比照滅失辦理。

5. 對多次轉讓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和機動車註冊登記所有人共同提出註銷登記申請,車輛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車輛無法査找的,可由機動車所有人提出註銷申請,並填寫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承諾書,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經系統核査2年以內車輛無運行軌跡、無違法信息、無事故信息的,按照滅失情形辦理註銷登記。

6. 對無法查實所有人的機動車。對《逾期未報廢機動車明細表》已經査到機動車而無法査實機動車所有人的,按照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將機動車交回收企業拆解後,辦理註銷登記,相關報廢殘值上繳國庫。對因號牌丟失和車架號、發動機號發生鑿改、打磨、拼接等情形造成無法聯繫機動車所有人的,由刑事技術鑑定部門,對車輛唯一性進行確認並出具相關證明,由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7. 對依法査封、扣押、被盜搶的涉案車輛。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綜合應用平臺辦理鎖定,不得辦理註銷登記業務。要逐一核實機動車停放地點,收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建立專門合賬管理。屬於被盜搶的機動車,移交刑偵部門處理,並錄入被盜搶系統完善信息。

8. 對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將車輛交售就近機動車回收企業拆解,並辦理註銷登記。

9. 對拒不配合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法扣留車輛,經調査核實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按照規定,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對機動車所有人拒不配合辦理註銷登記的,依法作出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的處罰決定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 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依據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11. 對報廢機動車違法記錄的處理。對所有辦理報廢機動車註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主動申請辦理註銷的,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涉及該機動車的交通違法可以不予處罰、免記分。

12. 對辦理報廢註銷登記後新購買的機動車。對已辦理機動車報廢后註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原號牌保留2年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註冊登記時可使用原號牌。

13. 有獎舉報報廢機動車。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有獎舉報,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對舉報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嫌疑機動車的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對舉報駕駛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舉報電話:13830103572(黨警官)

13830103883(孔警官)

0930-8835316(辦公室)

特此通告

永靖縣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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