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5名黨員幹部酒駕被通報,已全部被處分

近年來,從相關部門查處飲酒後違法駕駛機動車情況看,包含少數黨員幹部在內的酒駕問題,在我市依然多發頻發。

無錫5名黨員幹部酒駕被通報,已全部被處分

現將其中的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原無錫市旅遊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柳永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7年3月28日,柳永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柳永紅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8mg/100ml。柳永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原無錫市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副主任於劍飛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16年5月28日,於劍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於劍飛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4mg/100ml。於劍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江陰市華士鎮建設局副局長繆冠海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17年12月24日,繆冠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繆冠海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mg/100ml,因繆冠海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繆冠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梁溪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卓健醉酒駕駛機動車等問題。2018年4月10日,卓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卓健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7mg/100ml,因卓健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卓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惠山區環保局主任科員劉以國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16年7月6日,劉以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劉以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7.1mg/100ml。劉以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上述5起黨員幹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典型問題,表明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者尚存。

無錫5名黨員幹部酒駕被通報,已全部被處分

這既是對自身及家庭的嚴重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冷漠藐視,更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這些問題看似是少數黨員幹部的個人行為,但極大損害黨委政府和黨員幹部的形象,更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背道而馳。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契機,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黨員幹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底線。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守初心增定力,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充分認識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危害性,摒棄僥倖心理,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樹立良好形象,發揮黨員應有的先鋒模範作用。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涉及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置。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黨員幹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一律從嚴從快處理,絕不姑息。

無錫5名黨員幹部酒駕被通報,已全部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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