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攜款“跑路”涉嫌集資詐騙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1日訊市場上各類教育機構名目繁多、魚龍混雜,因資金鍊斷裂導致教育機構負責人捲款“跑路”的案件時有發生。日前,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教育機構捲款“跑路”案件。

2016年3月初,被告人石某某在位於福州市晉安區某辦公樓內開辦某某藝術培訓中心,專門培訓兒童舞蹈、鋼琴等。為了維持該培訓機構運轉以及歸還其揹負的高利貸借款利息,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石某某對學生家長及周邊人員捏造自己有“特殊關係”,能承包到演出服裝和鋼琴的投資生意並從中賺取高額利潤的虛假事實。前後共騙得包括被害人吳某某、餘某某在內的12名學生家長及周邊人員參與投資,並按照石某某的要求籤訂投資協議並匯款。2018年6月,被告人石某某資金鍊斷裂,為逃避債務,便將培訓機構關閉後出逃,造成12名被害人損失金額達240餘萬元人民幣。

目前,晉安區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石某某提起公訴。

(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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