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这是梁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

付吉勇10月10日发的

这条看似秀恩爱的朋友圈背后

却藏着这个七尺男儿有泪不轻弹的故事

根据县局《”梁警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近期,经过个人自荐、单位呈报和审核考查,结合工作实绩表现,对九月份“梁警之星”推荐人选进行了审核评选。经综合评定,党委研究,决定付吉永同志为九月份“梁警之星”,

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付吉永,男,现年41岁,现任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该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同不法行为做斗争。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荣获个人嘉奖6次,全县优秀人民警察2次,优秀共产党员1次,他用自己的行动书写对党和国家、群众的忠诚,舍小家为大家,履行着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誓言。

舍小家 顾大家

妻子临盆在即 民警毅然坚守岗位

从事公安特巡警工作以来,他始终战斗在维稳处突、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新要求,用辛勤的汗水谱写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辖区内熟悉和了解他的群众和干部无不对他交口称赞。

“舍小家、顾大家”,对于警察来说,这不是口号,而是家常便饭。70周年大庆安保期间,付吉永的妻子即将进入预产期,可是工作任务艰巨的付吉永实在难以脱身回去照顾妻子,只好让年迈的父母暂为照顾。他心中明白,此时妻子十分需要自己在场,可是“猎鹰行动队”作为公安机关社会面治安防控的主要手段,作为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猎鹰一中队中队长,付吉永同样明白工作的重要性,一刻也不能耽误。为了不给同事增加负担,他把这个秘密放在心底,并没有和领导说,而是一如既往的参加值班、巡逻防控和案件侦破。

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10月9日8时,妻子预产期当天,付吉永带领特巡警大队猎鹰一中队、水泊所訾敬录行动队在合成作战中心、寿张集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日视频追踪、走访群众,于当天下午16时许,在寿张集徐楼将“8.31正信楼盗窃手机案”违法行为人张某芝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张某芝拒不交代其违法行为,负隅顽抗,办案经验丰富的付吉永及时调整思路,在其家中将作案时穿的衣服、戴的帽子、骑的电动车一一搜查出来。铁证面前,张某芝终于低头认罪。

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办理完案件回到家已是10月10日凌晨,5个小时候后,他发了一个微信朋友圈后,同事们才知道他喜得千金。原来付吉永同志到家后,妻子才告诉他肚子已经不舒服一段时间了,有可能要生,于是付吉永同志带着妻子立即赶去医院。到了医院不到2小时,妻子就顺产了一名女宝宝,同事们在恭喜他的同时,也点赞了他的爱岗敬业。10月10日下午15时,在医院陪护的付吉永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称:一直追踪的某盗窃电动车的案子需要他的帮助,他匆忙安顿好妻子后,立即返回了工作岗位。尽管妻子有些失落,但作为警察的家属她还是很能理解丈夫,只是嘱咐丈夫了一句“注意安全”。于是,付吉永带领队员经过七个多小时的走访调查,最终于当晚22时许,成功在县医院病房内将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冯某菊抓获,并在张坊村某民房内将被盗电动车追回。

守初心 担使命

巡逻防护的“行家里手”

梁山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22日成立猎鹰大队,付吉永同志负责猎鹰大队整体工作的同时兼任猎鹰一中队中队长,成立以来,共出警200余次,参与办理各类案件20余起,刑事拘留5人,取保1人,逮捕1人,行政拘留9人,追逃14人,带破各类盗窃案件100余起。

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10月12日23时许,他带领特巡警大队猎鹰一中队联合水泊派出所,在合成作战中心的支持下,经过多日分析研判,成功将“9.5县医院车棚盗窃电动车电瓶“一案的违法行为人张某鹏抓获。经过连夜突审,又于10月13日早,相继在县城北关、老中医院附近将其同伙王某兴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行为人刘某俭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王某兴、张某鹏、刘某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至此,“9.5县医院车棚盗窃电动车电瓶“一案全案全结,并及时为被盗群众挽回了损失。

梁山县公安局九月份“梁警之星”——付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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