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放的取暖補貼計入“福利費”還是“工資薪金”,繳個稅嗎?

今天公司給職工發放了一筆取暖補貼,如何做賬?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怎麼做賬,如何繳稅?

回覆: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0元

提醒:需要併入當月工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總結:

1、取暖津貼雖然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但不屬於免稅項目,應當與當月工資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

2、取暖津貼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取暖補貼是什麼?

取暖費、供暖補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補貼,這是我國上世紀50年代就實行的一項制度,當時指的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冬季發放的一項費用,別的單位職工是沒有的。

取暖補貼是由單位承擔,即有取暖設備的,給予免交取暖費,沒有取暖設備的,發給補貼,列入成本,由各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造冊。

哪些人可以獲得取暖補貼?

每人該獲得多少取暖補貼?對於這些問題,我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各省市規定也不相同。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關於冬季職工宿舍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在北京享有取暖補貼的主體為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職工

退休人員取暖補貼

一些地方還會為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冬季取暖費補貼。如寧夏、濟南、青島等。

  • 寧夏

9 月 17 日,寧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通知,對2019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發放事宜做出安排。

其中,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準發放,低於3996元的按3996元標準執行;

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8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246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996元;

根據寧政發〔2010〕10號和寧政發〔2014〕49號文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8年度寧政發〔2010〕10號文件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76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淨增額184元增加,共計2694元。2019年度冬季取暖費補貼於10月份發放到位。

  • 青島

2019年青島市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發放標準保持不變,為每人1700元,將隨10月養老金一併發放,為全市9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生活帶來了較大便利。

  • 濟南

濟南市離退休(職)人員2019年度冬季取暖費將隨10月份養老金一起於25日發放到位,企業退休(職)人員取暖費標準為每人1700元,此次補貼共惠及59萬餘離退休(職)人員。

民企職工有取暖補貼嗎?

私營、民辦企業是否給予職工取暖補貼,我國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這些企業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自己決定。

企業不給職工發取暖補貼,違法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明確提到了“供暖費補貼”。這就意味著取暖費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取暖補貼就是國家機關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一項福利。

對於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以外的單位,取暖補貼是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的一項福利,其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這些用人單位若因為“取暖補貼”與職工發生糾紛,如果職工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自己該項費用,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補貼,對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用人單位和職工關於取暖補貼沒有約定,職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取暖補貼,且此類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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