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金融”機構監管規制建設提速,加快補齊制度短板

繼去年商務部將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的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之後,關於這三類主體的監管措施隨即拉開了帷幕。

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三類“類金融”機構快速發展。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約為11777家,較上年底增加2101家,增長21.7%;全國共有8657家典當企業,分支結構936家;商業保理公司接近12000家,融資餘額3000億元,90%的融資保理集中在廣東、上海和天津。

如今,各地正在著手清理整頓類金融企業,與此同時,相關的政策法規也正在制定過程中。

2020年6月末前完成清理工作

10月30日,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從依法合規經營、加強監督管理、穩妥推進分類處置、嚴把市場準入關、壓實監管責任、優化營商環境等六方面規範商業保理公司的經營行為。

《通知》對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邊界做出了清晰的界定,並明確商業保理企業應遵守的5項監管要求:包括受讓同一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不得超過風險資產總額的50%;受讓以其關聯企業為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不得超過風險資產總額的40%;將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實現的保理融資款納入不良資產管理;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於融資保理業務期末餘額的1%;風險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倍。

對於可能的風險,《通知》要求,商業保理企業應在下列事項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向金融監管局報告:單筆金額超過淨資產5%的重大關聯交易;單筆金額超過淨資產10%的重大債務;單筆金額超過淨資產20%的或有負債;超過淨資產10%的重大損失或賠償責任;重大待決訴訟、仲裁。

《通知》也要求,各地的金融監管局要對轄區內的商業保理企業進行劃分:對於正常經營的商業保理審核公示後納入監管名單,對於非正常經營的,如失聯或空殼企業要進行整改,整改不成的或變更或勸退。對於違法的企業,要依法處罰或取締,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通知》制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即各地的金融監管局要確保在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業保理企業的清理規範工作,並向銀保監會報告。

監管規則全面鋪開

事實上,不僅是商業保理,對於融資租賃、典當行的整治工作,各地金融監管局也在同期開展。

10月29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一份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出的《關於開展2018年典當企業年審中涉嫌違規企業的整改和核實工作的通知》(粵金監函〔2019〕835號)。

粵金監函〔2019〕835號顯示: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和銀保監會《關於明確典當行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 號)有關要求,廣東省(不含深圳,下同)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典當企業年審工作。

經第三方機構省典當行業協會審核,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複核後顯示:廣東省(不含深圳)的20個市、共350家典當企業涉嫌違規。

普惠金融部〔2019〕13 號要求,年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典當行,一律不得定位A級。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通過年審並收回許可證。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典當企業對照整改情況表,對涉及的涉嫌違規情況進行整改。

而根據上述文件列出的需要整改的典當行名單可以發現,其問題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未提交企業本部或分公司財務報表;典當監管系統中的業務數據與銀行對賬單數據不符,或對不上號;涉嫌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抽逃註冊資金;關聯方頻發的大額資金往來等。

另外,上述文件也顯示:甚至有的典當行去年一整年都沒有發生一筆典當業務。事實上,從數據來看,典當行這個古老的行業如今正面臨不小的經營挑戰。

全國典當行業監管信息系統顯示,2018年1-12月,典當行業實現典當總額2863.2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6.5億元,降幅1.3%;全行業實現營業收入96.2億元,同比增長5.5%。行業內企業總資產1668.2億元,與上年持平;典當餘額為985.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億元,同比上升2.3%。

在融資租賃公司方面,儘管近年租賃行業擴張迅猛,數量呈倍數級增長,但大量租賃公司,尤其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借融資租賃之名開展借貸業務、通道業務,偏離了融資租賃業的定位,並未充分發揮租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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