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年逾七旬行動不便 來鳳法官冒雨奔波上門開庭

恩施晚報訊(全媒體記者胡俊傑 通訊員司欣梅)被告人年逾七旬行動不便,為方便困難當事人訴訟,彰顯司法“溫度”,10月22日,來鳳縣法院刑庭法官、縣檢察院公訴人等一行人冒雨趕赴被告人家中,圍著火爐,靠著幾把木凳組成了簡易的“審判庭”。

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均系綠水鎮四合村村民,兩人為鄰居。2018年8月13日,王某某認為自家栽種的魔芋被王某甲拔掉,便在家中叫罵,王某甲聽見罵聲後,手持泥刀前往王某某家中,兩人發生爭執。王某某見王某甲手持泥刀,便到廚房灶臺拿菜刀,王某甲遂上前搶奪菜刀。搶奪過程中,雙方摔倒在地,王某某用菜刀將王某甲劃傷,王某甲用刀將王某某及其妻子劃傷。經鑑定,王某甲為輕傷二級,王某某及妻子為輕微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王某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來鳳縣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王某某年逾七旬且身患風溼性疾病,最近剛出院,行動不便,難以到庭應訴。來鳳縣法院、檢察院經協商,決定將庭審“搬”到老人家中。此外,由於被告人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辯護,法院還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為其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10月22日一大早,該案承辦法官、檢察院公訴人、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等一行,冒著大雨,經過50分鐘的車程,來到被告人王某某的家中,開庭審理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庭審中,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一系列庭審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條不紊地進行。整個庭審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規範有序。經過近1小時的庭審,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近年來,來鳳縣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累,使案件有困難的當事人不出鄉、不出村,甚至不出家門,就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審判服務,讓司法為民走進當事人家中,走進當事人心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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