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員工要求恢復工作,單位不同意,只給賠償金;那維權這段時間誰來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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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違法”二字,既然已確定是違法,則可依據裁決書,直接向裁定單位申請執行。裁定單位會按照裁決書,負責落實即可。比如:是否是人民法院、是否是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其他主管、監督部門認定是違法;如果沒有裁決書或相關文件認定,亦不能說明用工單位的辭退是違法。但可根據勞動合同,依法維權。

🧑不過,需要補充的是,無論是人民法院,或是仲裁委員會,在收到訴訟請求或仲裁申請後,都會按照程序,通知用工單位和員工、提供證人、證據,到場呈送或遞交應訴狀(答辯狀)。聽取雙方陳述事實、理由……、以及請求事項、調解意願、或協商意願。進而權衡利弊,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與嚴明性。

👩如果在其訴訟、或仲裁請求中,任何一方,沒有提及到題中的相關問題、或放棄了相關權益的事項,或請求無效的事項、或與其部分無效的問題,應該是各擔其責。若有異議只能重新啟動新的法律程序,這是比較麻煩的實情。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依據的“天秤、尺度”都是相關、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了法律程序,亦不可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則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同一案件,是不會兩處受理或生效的。

👸如果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已生效,而敗訴方未履行法律義務,即勝訴方可在走完全部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與仲裁的不同之處。

🙋綜上所述,題中要求的維權,其誤工費問題,自然是由當事方提出訴訟請求,將會由敗訴方承擔相關費用、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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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吧!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需要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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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必須應該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證據,只要這一點得到了確認。那麼通過維權取得勝利之後,維權這段時間的損失,毫無疑問該有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屬於違法的行為,不是由我們自己說了算,必須要有仲裁機關的裁決或者法院的判決為標準。只要確認了用人單位存在著過錯行為的,自然用人單位將會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題主在這裡應該明確一點: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則說明其辭退的行為是屬於無效行為。簡單點說,從法律上來講,你依然還屬於在職的員工,而你之所以沒有能夠上班是因為公司的過錯導致。

你在維權過程,你還是處於在職工作期間,因此你在維權時,你的工資公司依然應該支付。當然必須要通過仲裁或法院裁決,公司違法條件成立之後,你的這個維權損失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你在與公司協商要求恢復工作,而公司只願意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只有申請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訴。

在這個過程中,你必須應該提出維權期間損失賠償的主張。然後根據仲裁機構和法院作出的裁決時間,來計算維權期間的經濟損失賠償,也就是這一段時間內的工資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裡題主必須要注意: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經濟賠償金。

舉例說明一下,假如題主在該公司工作了10年,那麼用人單位就該支付你20個月的月工資,再加上你維權期間的工資。這就是你應得的經濟賠償金。

不過在這裡要提醒一下題主:公司是否為你購買了社保,並按時繳納?加班工資公司是否按標準支付?如果沒有那題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交社保,並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若是社保無法補繳,則用人單位必須為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的節假日,勞動法也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當然你還可以要求年休假的賠償,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不過最好還是與公司協商處理,達成一致的意見,也可以在維權之前諮詢一下當地的有關律師,或者委託當地有關的律師全權處理。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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