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已發證,還有一個“林權證”,有什麼用呢?幾點說明

農村土地確權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民家裡的宅基地、農村房屋、土地等都完成了相關的確權,有了相關證件,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等的有效證件,有的農民手裡還有一個證件叫《林權證》,這個證有什麼意義呢,幾點說明:

農村土地確權已發證,還有一個“林權證”,有什麼用呢?幾點說明

發放背景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啟用時間2000年4月18日該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蓋章生效;屬於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生效。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經頒發的林權證(山林權證、自留山證等)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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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意義

它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一樣,是權利所有人享受權利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給予林權權利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保護。對承包或經營的山場核發了林權證,便有了法律依據,林地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當這些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有法律支撐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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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為固定資產

森林資源屬於固定資產,因此後來發放的林權證統一發給不動產權證書,在註冊公司、企業、合作社時,可以作為固定資產投入,作為驗資標的;同時林權證還具有抵押、融資的功能,目前很多銀行與林業部門開展合作,可以將林權證作為標的抵押,進行融資,獲取貸款,用於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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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可轉讓

有了規範的林權證,林權流轉就有了依據和可操作性,對促進全社會關心和發展林業,起到積極的作用。個人承包經營的山林,只要雙方達成轉讓意向,簽署好協議,在承包期內即可辦理流轉過戶手續,但是不可買賣,只能使用權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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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相關政策性補貼

開展生態修復和保護,發展林業經濟,是國家近幾年鼓勵和扶持的內容,每年有大量的補貼資金給予補助,林權證是享受補貼的法律依據。發放原則是,誰使用誰受益。

農村土地確權已發證,還有一個“林權證”,有什麼用呢?幾點說明

國家和政府發放的每一個證件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方便職能部門的有序管理,農村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高度,在農村創業發展,要充分利用好手裡的這些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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