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某村主任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獲刑

身為村官,本應為民謀福利,沒想到利用職務的便利,以村委會名義出具證明,偽造身份信息,騙取國家的徵地補償款據為己有。近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對原平某村主任周某冒領補償款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周某犯職務侵佔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原平某村主任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獲刑

案情回放

2011年11月份,山西忻州神達花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溝煤業公司)因煤礦產能需求,需要佔用原平市某村部分荒山、荒坡、道路、水渠、河灘等集體土地。根據生產實際需求及初步測量結果,花溝煤業公司與村支兩委多次協商,雙方最終確定花溝煤業公司佔用該村荒山荒坡約1000畝、道路水渠約300畝、河灘草地約1000畝。該村村支兩委經全體村民會議和“四議兩公開”等程序集體審議通過了花溝煤業公司的土地佔用方案和補償標準,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最終確定花溝煤業公司給付村委補償費用2450萬元。村委決定該補償費用以生活補助金的方式發放給全體村民,每個村民6萬元,第一年4萬元,剩餘2萬元逐年發放。

在此期間,被告人周某利用擔任村委主任的職務便利,以村委會名義出具證明,先後偽造周某等三人的身份信息,將三人落戶於該村,從2011年11月至2018年2月,以該三人名義從村委領取花溝煤業公司給付的補償費用14.8萬元,據為己有。

原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周某利用擔任村委主任的職務便利,偽造周某等三人的身份信息落戶於該村,以該三人名義騙領花溝煤業公司給付村委的補償費用14.8萬元,據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主動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退出的贓款14.8萬元,返還村民委員會。

法官寄語

近年來,為了加速城市化進程、推進重點工程,部分土地被政府或企業徵收徵用。一些企圖不勞而獲之人認為有了可乘之機,意圖騙取徵地補償資金,侵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這起借徵用土地之機騙取財產而被判刑的案例,希望能警醒其他為滿足自己的貪念而鋌而走險的人,切勿以身試法。同時,廣大人民群眾也要自覺維護正常的徵遷秩序,自覺抵制、檢舉騙取補償款的違法行為,積極支持政府重點項目建設。基層農村幹部更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秉公用權、廉潔自律、正確履職,管好用好每一分資金,確保各項補貼資金真正發揮應有效應,惠及廣大農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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