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輛超載大貨車被查

交警大隊與交通稽查大隊聯合執法嚴查大型貨車超載

大小新聞10月30日訊 (今日招遠記者 蘭惠惠 通訊員 李廣 張紹燕)

為嚴厲打擊超限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期,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與交通局交通稽查大隊聯合執法,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查處大型貨車超載、擅自改型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10月28日凌晨,成功查獲了4輛嚴重超載大貨車。

10月27日晚22時許,交警大隊在視頻巡查中發現,龍湖大酒店附近的環湖路有大貨車存在超載嫌疑,經過分析研判,確定了車輛行駛路線;交警大隊立即聯合交通稽查大隊採取行動設卡攔截,10月28日凌晨0時許,在文三線西宋家路口西200米處,將4輛超載大貨車一舉查獲。

經調查,這4輛大貨車都是從壽光市出發,到招遠龍湖大酒店南側的工地裝載砂石,然後再返回到壽光市一個鎮上的工地,選擇晚上出車也是為了躲避民警、逃避處罰。目前,已根據法律規定對4輛大貨車超載砂石進行了卸載,並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依法處理。

其中,駕駛員榮向某駕駛魯GP2805號車,超載230%以上,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0日;準駕不符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無牌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未帶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

駕駛員王俊某駕駛魯GL6911號車,超載242%,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改型罰款500元;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罰款200元。

駕駛員劉福某駕駛魯GC9530號車,超載232%,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罰款200元。

駕駛員馬慶某駕駛魯GL0102號車,超載271%,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500元;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罰款200元;未帶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

下一步,交警大隊將與交通稽查大隊進一步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加大對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整治、管控力度,嚴厲查處大貨車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做到嚴查、嚴管、嚴懲,並督促運輸企業加強主體責任落實,做好源頭管理工作,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