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實力均衡”,減少校園暴力


創造“實力均衡”,減少校園暴力

辛允星,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師,南都觀察特約作者

必須承認,校園暴力既是一個社會問題,同時可能也是一個“人性”難題,因此,任何國家似乎都難以徹底根治,人們所能做的只能是儘量降低其發生概率。
校園暴力現象出現的關鍵與核心要素在於青少年之間的“實力失衡”。大多數的校園暴力實施者並非“不懂法”,也並未得到家人的縱容,而是基於自己的生活經驗判定:“這樣做的後果不會多麼嚴重”,或者說,正因為受害者缺乏“抗爭勇氣”,他們才敢於對其實施“攻擊行為”。

近幾年來,全國各地屢屢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引發民眾廣泛關注。面對這個棘手的社會問題,不少領域的專家學者紛紛剖析緣由、建言獻策。在我看來,各種觀點大概可以歸納為四個層面的討論:人的本性、社會現狀、家庭教育、法律制度。如果將它們貫穿起來,核心觀點應是:因為當前中國社會環境不佳、家庭教育落後、有關法規不夠健全,導致某些青少年在某種“本性”誘導下,捲入到校園暴力事件中。

從校園暴力現象發生的“普遍程度”(幾乎涉及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來看,其背後似乎確實隱藏著某種“人性”源頭,自然界中“弱肉強食”的生存邏輯可以視為一種間接證據。

創造“實力均衡”,減少校園暴力

▲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曾於2014年發佈過一份報告,其中一幅覆蓋106個國家的兒童遭遇欺凌狀況的地圖顯示,欺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且並沒有證據顯示,在某種具體的文化背景、經濟條件下,欺凌事件會變少或變多。© HBSC

有觀點認為,人越是年幼,行為越能體現其生物本能,因此,青少年群體中更容易出現“以強欺弱”的現象。與此同時,中國正處於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諸如高離婚率、貧富分化、司法不公等社會問題十分突出,特權思想依然充斥在大眾生活中,從而導致在接受家庭與社會教育的過程中,一些青少年出現不同程度的認知偏差,而這些不良認知便逐漸演變成誘發校園暴力的重要因素。

按照這種思路,還可以發現傳統文化與社會心理規律這兩個指標。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國人形成了鮮明的“高低貴賤”觀念、權力崇拜和阿Q式的“隱忍”意識等,在長期的人際互動過程中,人的“強-弱關係”被建構出來,強者習慣了頤指氣使,而弱者也可以接受一定範圍內的“被欺壓”,有學者將這種社會心理結構稱為“主奴根性”。

當下的中國社會仍然深受這種傳統文化的浸潤,生活於其中的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中自然也容易形成這種文化意識;顯然,這種文化意識的不斷傳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校園暴力現象的重要“催生”因素。

另外,社會學家布迪厄曾指出,“權力”從來都是施加方與承受方二者“合謀”的產物,又有社會心理學家研究發現,暴力發洩不僅不能減少人的攻擊行為,而且可能會助長更多的攻擊行為。

由此可知,在個體之間的鬥爭中,弱勢一方越是表現得軟弱,強勢一方則越容易做出更激烈的傷害行為;當施暴者得以順利地對他人實施“暴力發洩”,並且沒有得到足以產生警惕效果的懲罰時,這種行為就會重複發生,受害者的第一次“讓步”往往就為以後遭受到更多的欺凌做好了鋪墊。可以說,這是校園暴力現象中隱含的一個社會心理規律。

圍繞校園暴力現象,還可以發掘出更多的影響因素,從而進行“面面俱到”的剖析,但是,這樣並不能真正增加“理解”的深度。相反,如果綜合分析各種因素之間的內在關聯,可能會發現,

校園暴力現象出現的關鍵與核心要素在於青少年之間的“實力失衡”。

創造“實力均衡”,減少校園暴力

▲ 2016年底,一份覆蓋穗港澳臺新(廣州、香港、澳門、臺北、新加坡)五座城市青少年的調查報告顯示,有72.9%的人曾成為網絡欺凌的受害人,同時有68%的人認為自己也是網絡欺凌的實施者,網絡欺凌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角色重疊的有61.4%。© 2016華人網絡欺凌調查報告

大多數的校園暴力實施者並非“不懂法”,也並未得到家人的縱容,而是基於自己的生活經驗判定:“這樣做的後果不會多麼嚴重”,或者說,正因為受害者缺乏“抗爭勇氣”,他們才敢於對其實施“攻擊行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則往往性格自卑,而且來自那些社會地位相對較低的家庭。須知,在未想象到真正有力量的“抵抗”之前,暴力施加者很難主動放棄其認定的權力與利益。

擴展開來看,在特定的校園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的“實力失衡”至少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

一、潛意識傾向,即一種近乎本能的“強-弱感受”,它與人的性格有著緊密聯繫;二、社會資源評估,即雙方在“鑑定”各自可依賴的靠山過程中形成的“底氣”差距;三、心理博弈過程,即雙方在“人際接觸”中對另一方“實力”的差異化認定。

按照以上分析思路,校園暴力的形成邏輯大概可歸納為:人的“勢利”本性被某種“強-弱關係”文化與現實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叢林法則”所強化,又進一步通過日常生活中的交往過程而形成各方面的“實力失衡”,最終導致各色校園暴力被水到渠成地“生產”出來。

基於以上觀點,若要減少校園暴力現象,就須努力在青少年人群中創造“實力均衡”的關係格局,最為關鍵的工作並非直接改變潛在的“施暴者”,而是首先改變潛在的“被害者”,設法提高他們對抗“暴力”的勇氣與底氣,以此“反向”影響潛在的施暴者。

具體來說,就是以此為導向,促進各種社會規範的改善與優良社會環境的建設,比如,從法律層面上降低校園暴力事件中“正當防衛”的門檻;創造一種“鼓勵受害人勇敢表達”的校園氛圍,而不是“因羞恥感而委曲求全”;再比如,鼓勵大眾媒體廣泛宣傳與報道校園暴力中“施暴者被懲罰”的典型案件,以此來降低潛在施暴者的僥倖心理預期。

必須承認,校園暴力既是一個社會問題,同時可能也是一個“人性”難題,因此,任何國家似乎都難以徹底根治,人們所能做的只能是儘量降低其發生概率。就當下中國社會而言,從人性與傳統文化層面上討論校園暴力問題,已經顯得沒有多少“實用”意義,只有在“相對靈活”的社會規範與制度層面下工夫,才可能取得我們期待的實效。這就需要通過學校、家庭、社會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為青少年人群聯合創造一種“實力均衡”的關係形態與生存環境,以此來防範“人性之惡”在“適宜情景”中的不正當萌發。

當然,從長遠看,逐漸培育中國人的“大愛”意識,從根本上阻斷不良文化基因的傳承,努力改善以“貧富懸殊”為標誌的社會結構失衡現象,應該才是減少校園暴力的更根本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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