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成年人校園欺凌、網絡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迎大修

本週,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一批法律議案正在審議。

針對未成年人校園欺凌、網絡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迎大修

截至目前,已經明確的是:

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迎“大修”,網絡保護、校園欺凌受關注!

針對未成年人校園欺凌、網絡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迎大修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新增多項內容

針對近年來多發的校園霸凌、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此次提交的草案也做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1、規定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等;
2、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章;
3、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治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網絡社會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規定;
4、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了政府保護力度;
5、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當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

針對未成年人校園欺凌、網絡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迎大修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重新梳理和界定

1、按照從輕到重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
2、對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訴訟中的教育、社區矯正期滿和刑滿釋放後安置幫教等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存在規定過於抽象,多強調原則性,而可操作性不強等共性問題,但總體看,該法確立的原則和制度仍然適用。

這次修訂,將為解決新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提供法治保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