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献血一次,全国免费用血

“一次无偿献血,终身免费用血,全国医院适用。”10 月28 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社会关注的鼓励性措施,以及条例将从2020年1 月1 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

“这意味着献血者只要在合肥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就可以终身享受免费用血,不仅免费用全血,而且血小板等也免费,这一政策是全国首创。”合肥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站长胡晓玉表示,此政策适用于全国所有医院,献血者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近年来,合肥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6 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但2018 年的数据显示,该市供血缺口仍达到3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现行献血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

鉴于此,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合肥市献血条例》,并于今年9 月27 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这也是我省第一部地方献血条例。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向阳介绍,条例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奖励规定:在本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奖励办法旨在增强市民无偿献血的个人荣誉感,弘扬正能量,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胡晓玉说。

□法条链接

多次献血可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

奖励应当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关于献血者的年龄问题,条例第三条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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