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積極推行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10月29日上午,一起民眾狀告縣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的普通行政訴訟案件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汝南縣委常委、副縣長梅楊主動出庭應訴。新《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縣委常委、副縣長出庭應訴,表現了汝南縣政府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識,對帶動汝南縣提高執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事實上,許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於百姓對政府實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誤解造成的,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說清楚講明白。梅縣長作為汝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分管領導應訴出庭,既體現出對公民權利的尊重,也有利於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更好地維護人民的權益。這樣的出庭,不僅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了一次特別的普法宣傳,也有利於提升政府部門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

近年來,汝南縣高度重視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推行,涉及重大影響的案件由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一般案件由分管負責人出庭應訴,做到了"即出庭、又出聲",不僅解決了百姓的期待,也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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