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舉報報廢車輛和駕駛報廢車輛行為 最高可獲500元獎勵

中國甘肅網10月28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28日,甘肅省公安廳發佈《關於對舉報報廢車輛和駕駛報廢車輛違法行為進行獎勵的通告(2019年第1號)》,呼籲廣大市民群眾積極舉報甘肅省境內報廢車輛及駕駛報廢車輛的違法行為。

通告指出,制定有獎舉報措施,是為了嚴格車輛強制報廢制度,嚴厲打擊駕駛報廢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消除重大道路安全隱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舉報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嫌疑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駕駛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的,獎勵500元。

舉報方式:撥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報警平臺以及公安機關公佈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通過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和各市州公安交管部門的有獎舉報平臺進行舉報。

通過交通違法視頻舉報平臺以及書面、信件等方式進行舉報。

舉報要求:

1、公民舉報應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所提供的視頻、微信、圖片及文字材料,應當清晰準確反映報廢機動車的位置,駕駛報廢車輛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車身顏色以及駕駛人等特徵信息。

2、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立即組織警力核查處理,在查清舉報違法事實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事宜通知舉報人。根據舉報人意願,通過銀行、郵政匯款、微信支付等方式,及時將獎金匯寄至舉報人,也可以直接派員送達或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多人舉報的,根據舉報線索的重要程度、先後順序按百分比分配獎金。舉報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銀行賬戶或匯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點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舉報的車輛或者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

在被舉報之前車輛所屬單位或個人已經主動接受處罰並予整改的;

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無法固定證據和查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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