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牽羊”偷走電動車 下一秒就悲劇了!

10月21日17時許,柳州市公安局柳石派出所接到事主覃先生報警稱:其停放在柳南區城站路東站四區某棟單元樓下的一輛紅色臺鈴牌電動車被盜。接報後,該所立即對案件展開調查,經詢問事主得知,其將電動車停放後忘記拔車鑰匙便離開。

“順手牽羊”偷走電動車 下一秒就悲劇了!

民警通過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天網監控視頻進行倒查,發現盜竊嫌疑人系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男子,其於當日16時10分許作案後駕駛被盜車輛往城站路方向逃竄。

經循線追蹤,民警綜合研判,初步鎖定居住在城站路某小區某單元室的丁某平具有重大嫌疑。10月23日下午,該所組織警力前往布控抓捕,於16時許在丁某平家中將其抓獲,當場繳獲被盜電動車一輛。

經審訊,嫌疑人丁某平(男,64歲)如實供述了10月21日盜竊事主電動車的違法事實。目前,丁某平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追回的被盜電動車已返還事主覃先生。

普法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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