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江维电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出行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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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维电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出行道路和景观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正在进行,详情请看下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平市江维电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出行道路和景观渠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乐平市江维电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2.3建设地点:乐平市城北新区江维电化厂安置小区。

2.4工程规模:东侧道路全长362.675米,道路宽12米;西侧道路全长492.95米,道路宽16米。沟渠整治(景观绿化)工程共32399平方米,原沟渠往南移进行改造,总长度836米。本项目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沟渠整治(景观绿化)工程。

2.5.1项目总投资约2833.4万元,本项目投资1967.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23.21万元、设计费60.09万元、预备费183.81万元。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内容: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沟渠整治(景观绿化)等工程,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2.6.2施工内容: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沟渠整治(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2.6.3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最终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设计资质: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

3.5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3.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岗位证书。

3.8本项目严格执行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施工单位须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设计单位企业信息公示中须体现与本工程所要求资质已备案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财务及信誉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1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

(2)联合体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13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并现场签到,否则拒绝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

时间:请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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