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省掃黑辦通報6起浙江涉黑涉惡要案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爬坡攻堅的新階段,為不斷推動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掃黑辦通報了6起浙江涉黑涉惡要案。

一、杭州市蕭山區以華某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自2008年起,華某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混跡在杭州市蕭山區,通過有組織實施高利放貸、開設賭場、高利轉貸、尋釁滋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79起,從中攫取上億元非法經濟利益。10月17日,24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3項罪名,被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1年3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沒收個人財產、剝奪政治權利。

二、瑞安市以陳某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陳某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發展勢力,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破壞選舉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瑞安市塘下鎮場橋一帶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在內蒙古、上海、江蘇等地利用酒店、賓館、寫字樓作掩飾秘密開設地下賭場,非法攫取鉅額資金。10月2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判處陳某綢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罰金1062萬元;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2年不等。

三、餘姚市以陳某鐵、戚某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016年11月以來,陳某鐵、戚某濱等成立餘姚市仕傑寄售商行,從高利貸發展為“套路貸”,進而形成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餘姚市臨山鎮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近百人被“套路貸”形式詐騙。其中戚某某作為協警,為該組織非法提供個人信息或包庇縱容,眾多被害人“敢怒不敢言”。7月1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處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6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沒收個人財產、剝奪政治權利。

四、永康市以陳某超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012年以來,陳某超先後網羅獄友等5人形成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並不斷招攬社會閒散人員20餘名,統一購置砍刀、橡膠棍等便於作案。該組織主要成員統一文身,混跡於永康市各大娛樂場所,充當“地下出警隊”,實施高利放貸、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敲詐勒索金額200餘萬元,3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4月9日,陳某超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3年,其他骨幹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3年不等。

五、衢州市柯城區以蔣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蔣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高利放貸謀取經濟利益,涉足衢州市柯城區萬田鄉工程領域,有組織實施非法採礦、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開發票、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0餘名被害人被威脅、滋擾、毆打,多名被害人受傷及國家礦產資源受損,侵蝕基層政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8月2日,常山縣人民法院判處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沒收蔣某個人全部財產、罰金65萬元;其餘各被告人並處罰金共369萬元。

六、玉環市以張某夫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012年10月以來,張某夫籠絡一批湖北籍人員使用暴力、威脅、詐騙等手段插手玉環市港北一帶的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強攬塗料粉刷和泥漿工程、暴力“護航”混凝土入市、強行壟斷鋼管租賃市場、實施詐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6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大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形成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0月23日,玉環市人民法院判處張某夫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36萬元,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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