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農商銀行員工放貸1.3億不能收回被判刑,對客戶存款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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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出1.897億,1.3214億本金未收回

三名銀行職員為完成放貸任務,未對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嚴格審查,造成上億元資金無法收回。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金融事業部奧園廣場微小貸中心一名業務主管李某明、兩名客戶經黃某奇、黎某信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到六年。

這樣的事情還真不少,真的是讓人非常痛心。

那麼碰到這樣的事我們該怎麼辦呢?其實就看你的存款資金是多少了。

如果你是一個50萬以內的存款,那麼按照國家規定的《存款保險條例》是可以享受到100%賠付的,這個是由國家監管,由保險公司理賠,所以非常放心,安全。

但是如果你的資金是超過50萬的,那麼就要根據銀行破產,倒閉後的資產狀況,進行處理了。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倒閉後依然還有資產的,那麼可以根據一個個人比例,分配比例進行適當的賠付。但是如果銀行並沒有資產,那麼對於個人來說,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了。

所以,你的存款金額大小,直接決定了這個事件對你的影響有多大。

不過,之前有一個例子是值得我們深思和引以為戒的:

就是銀行經理,通過自己的職權,與客戶簽訂了一份“私人協議”,而客戶則是天真的以為是與“銀行”簽訂的協議。

後來,這位銀行經理人挪用這比資金進行了股票投資,最終虧得無法償還。客戶一併把銀行和客戶經理告上法庭,但是最終由於簽訂的合同是與“私人”的,而非“銀行”的,所以無法拿回賠償。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做任何事,一定要留有心眼,因為騙你的不是銀行,可能是銀行裡的人。那麼對於牽扯到資金的問題,一定要擦亮眼睛,把合同和責任人看仔細、看清楚了,在簽上大名。

否則就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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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銀行不破產,就沒事

只要是正規合法存款,都受國家保護,畢竟有存款保險制度,單個銀行上限50萬,除非破產,否則不會啟動存款保險程序的。

壞賬對銀行來說,是家常便飯了。

2018年我國商業銀行累計核銷不良貸款9880億元,較上年多核銷2590億元。

加上近些年國家倡導貸款向中小微企業傾斜,本案的貸款也是為了完成任務而違規貸給了中小企業和個人。但是中小微的壞賬比例是比較高的,大行貸的少,主要還是靠農商行去做。

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其實不太強烈,但是如果都不貸,銀行任務完不成,國家經濟也要受影響,這就是逼有能力的人去做事。所以別太羨慕有錢人,大企業家,他們很累,為了國家,社會,員工打工。相反,普通人上班過日子,壓力很小的。

所以別整天販賣焦慮了,真正焦慮的,是企業家們,比起你們所謂的焦慮,那他們面臨的都是生死存亡的焦慮。

不過像賈總遇到要債的就跑美國這種,人家也活得挺好。現今第一名言:不要臉是核心競爭力。只要放得下面子,都能活得很好。

話說回來,1個多億對銀行來說簡直就是毛毛雨,當年四大行處理幾千億壞賬才得以上市,誰的存款受影響了?最多國家多印點錢就完事了,哪有那麼多擔心的。

你唯一需要擔心的,是你的健康,和你的賺錢能力能否趕超M2增長速度。


趙冰峰財經


農商銀行員工放貸1.3億不能收回被判刑。對同一儲戶在該行50萬內的存款沒有任何影響,因儲蓄存款50萬內受存款《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超過50萬存款的儲戶如果因員工放貨不能收回而導致該行破產、倒閉,超過50萬存款部份按破產清算比列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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