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借給親家30萬元沒要字據 女兒離婚後對方竟耍賴不認賬

欠債還錢當屬天經地義,但在現實生活中,要債難已成了當今社會的一大通病。近日,長春寬城區人民法院長江路開發區人民法庭利用視聽取證,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近日,市民王先生來到寬城區人民法院長江路開發區人民法庭起訴稱,他與王某某是親家關係。2015年,王某某以經營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他借款30萬元。“我通過其女兒以現金方式向王某某支付30萬借款。因為雙方系親屬關係,便沒有訂立書面借據。”王先生表示,後來因夫妻感情破裂,他向王某某催要該筆借款未果,無奈只好起訴到法院。

“瞭解情況後,我們聯繫了王某某,但對方稱未曾向王先生借款,要求我們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19日,辦案法官徐君告訴記者,因此案是親屬間借款,有別於一般的當事人關係,且借款數額較大,又無借條、欠條等書面證據,雙方矛盾爭議也很大,為法院審理案件帶來了很大困難。

為了查清事實,徐君在庭審中詢問了王先生的資金來源、款項交付方式、王某某資金使用用途等,分析雙方共同朋友的當庭證言證詞,辨聽王先生提供的其女兒與王某某之間,及與王某某兒子之間的通話錄音。最終依據通話錄音中,王某某曾明確表示確有向王先生借款30萬元,並結合王先生提供的資金來源證明以及取款憑證、證人證言、親屬間的一般交易習慣等證據鏈,認定王先生提供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雙方之間的30萬元借貸事實成立,並依法判令王某某向王先生償還借款30萬元。王某某因不服原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後,查明的事實與原審一致,依法維持原判。王某某最終表示對兩審判決心服口服,並在判決送達後一次性將債務全部償還完畢。

“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大幅增加,且很多民間借貸往往發生於朋友、親屬或戀人之間,因當事人之間一般具有較強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時常礙於情面未簽訂書面借款憑證。一旦發生爭議,不僅當事人舉證困難,也為法院查清事實增加了難度。”徐君建議,借款人在出借款項時務必要保留證據,大額借款儘量以轉賬方式交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提供證據佐證借貸行為的發生,從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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