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成功獲法院支持

[案情簡介]

2008年2月25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2008年9月11日,婚生子魏某出生。因雙方性格不和,2012年6月12日雙方協議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約定:婚生子魏某由男方撫養,女方享有探視權。

離婚後,男方把孩子丟給自己的父母,由自己父母隔代撫養,造成孩子父愛缺失,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男方及其男方的父親有酗酒惡習,經常酗酒找事,對孩子大發脾氣,並時常動手打孩子。男方及其父母經常對孩子有侮辱性的言語,對孩子說:你笨得跟豬一樣。孩子經常生活在恐懼和自卑之中,對孩子的成長及其不利。

離婚後,女方想探視孩子,男方拒絕原告行使探視權,直接把女方電話拉入黑名單,電話從未打通過,QQ、微信也都不回覆。女方只有給孩子奶奶打電話,孩子奶奶要不就是打電話不接,要不就是女方想跟孩子通話,就說孩子不在。有幾次,女方都聽到了孩子的聲音,孩子奶奶竟然謊稱孩子不在。女方通過多方打聽,知道孩子的學校,只有聯繫老師,通過老師詢問孩子的學習情況,到學校探視孩子。女方低三下四,好聲好氣地請求孩子的奶奶或姑姑,才能偶爾探視孩子。男方拒絕阻撓女方行使探望權,使孩子無法正常享受母親的關愛,對孩子成長及其不利。孩子也多次跟女方說,想隨女方一起生活。

女方找到本律師,主要的訴求是:婚生子魏某由女方直接撫養,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本律師接受委託後,準備立案材料,向法院提起起訴。

[案件結果]

本律師運用各種辦案和談判技巧,訴訟請求成功獲得法院全部支持。法院判決:1、婚生子魏某由女方撫養,男方自2019年9月起每月15日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魏某成年為止;2、男方每週六、週日可探望魏某,女方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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