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草原牧歌971


合不合法看給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即算作加班,加班要麼調休、要麼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支付了,就是合法,畢竟企業、服務業不少崗位都需要有加班在崗的人。

如果沒有支付,就是不合法,你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述。


以上是從理上講。以下部分從情上說:

國內不缺人才,作為普通協助類的保安崗位更是不缺,所以如果你覺得不公、企業不合法要去申述,那麼企業就算支付你了加班費,那麼你肯定也將失去這一份工作,在行業裡面可能也不受待見,很難找到新的工作。

一個朋友所在的一個企業,因為保安本身比較懶,上班時間在倉庫睡覺,然後辭退這個保安大哥時也是到勞動部門各種申述,最後賠償了他錢但是公司在行業裡面、一個區內的HR都通了氣,這樣的保安找工作都變成黑名單。


還有一方面,國內大部分企業都能或多或少存在違規,加班、社保、甚至環保、安全、稅務等等,是可以嚴查嚴辦,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會導致一大部分中小企業倒閉,中小企業太脆弱、利潤低、經不起折騰。

而倒閉後有的人歡欣鼓舞感覺打倒了“資本家”,但是自己再出去找工作時候會發現,工作機會越來越少,最後發現找不到工作,受傷的不僅僅是“資本家”還有自己。

企業、員工以及整個大環境是一個生態,哪一環出了問題,其他環都將受到損害,所以雖然有嚴格的勞動法、稅務法規等等,但是執行起來還是有比較寬限的,為的就是保障整個生態。當然如果企業做得太過頭,由擦邊球升級成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榨乾員工血汗那麼就成為了生態中的蛀蟲,是不容任何環節可接納的。


所以綜上,合不合法?法就在那裡很容易鑑別,但是要不要申述我認為看看這個度,太過嚴重大家都不能接受,一定是一告一個準。如果只是小問題就不必要斤斤計較,大不了換個單位吧,放過自己放過他人。


以上觀點,請參考。 還請不吝點贊關注,給你更多職場方法論。 十四年職場摸爬滾打經驗,職業生涯諮詢師、管理諮詢師,職場老司機,用過都說好。

職場教練李麟


我就是一個保安,在這個行業幹了十多年了。

2005年當兵回來到現在,中間陸續幹了十多年了。

剛開始做押韻,那時候工資不高,800左右沒有保險,不包吃住。到了2008年底開始買社會保險,一直不包吃住,到了2010年接了婚就沒有在幹了,壓力來了,工資那個時候是1300左右想著自己還這麼年輕想出去創創,結果一事無成,2012年做過一段時間的禮儀保安工資是2100元8個小時,那時候還感覺不錯😊,但是幹了半年還是想著保安是沒有出路的就又辭職了,去給私人老闆送了一年的貨,沒有保險和制度的不完善,就又辭職了,2014年下半年開始這一次開始又幹起了保安是一家國營單位,各方面待遇還不錯,一直幹到現在,從一個普通的保安幹到現在公司的經理也算是有一點小成績吧,到我這個位置這方面瞭解的就要多些吧。

8小時上班時間是按勞動法來的,沒有問題,我們來說說12小時,按勞動法12小時是不行的,但現在很多都是12小時保安,這是因為公司想節約成本,而想招聘保安也相比其他崗位來說還招人,不管用人單位什麼理由都不能違背勞動法吧,只能說超出8小時的時間給了錢的話,員工不幹的時候一般是不會去告公司的,所以上12個小時的保安同志們把證據找好一告一個準。超出的部分時間按1.5或者2倍計算,節假日3倍計算。


愛媛不後悔


保安從業人員大致分為兩類。

一、下崗的四零五零人員,人稱“報廢零件”。

二、進城的無文化手藝的農民工。

下崗工人和無一技之長的農民工,他們在這個年齡下崗,和農民工城裡無法找到好的工作,於是只好去做保安。至於時長十二小時還是多少,用人單位是否違法,跟本沒去考慮這麼多,很多人還因為這到了這樣一份工作而沾沾自喜。



國家勞動法規規定,上班時長為8小時一天,這時長十二小時肯定違法,但這種情況下去工作,隨還敢去維權?你愛幹就幹,不幹拉倒!你怕時間長了,等著要乾的人多得很。

有個職業找點生活費,總比無職業一分沒收入好得多,幹是他們選擇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社會的複雜性和法制的推進,推廣應用落實、監管性的缺乏,導致保安業的亂象眾生,勞動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真可憐了這些下崗工人和農民工。

我們不能怪誰,不敢怪誰,只是但願保安行業的工作能早一天得到社會重視,得到修正,讓弱勢群體人員利益少受侵害!


人民調解話職場


保安上十二小時班,肯定是不合法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現在,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是採用十二小時工作制,而且沒有休息天。如果有事請假,其他的同事就得連軸轉,嚴重影響身體健康。這種現象很普遍。

保安人員也知道用人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但也只能委曲求全。都知道“得罪了老闆,丟了飯碗”。自己寧可受委屈,也不想維權,怕丟了飯碗。你不幹,有的是人要幹。用人單位,也正是抓住了保安人員的這種心理;所以,才會這樣知法犯法,明目張膽。

現在,除極少數單位用的是年輕一些的保安之外,絕大多數用人單位使用的保安,都是50到60歲之間的。這部分人員,有的是進城農民工,有的是內退人員,賦閒在家無事可做。儘管保安人員工資低,工作時間長,但因這部份群體人員多,又無職業技能,不好就業;保安這一職業又無過高的要求,感覺能有個工作就不錯了。正是抱著這種心態,也就得過且過了。

真心希望全社會,對這一不正常的市場用工行為,能引起高度重視,還保安人員一個應有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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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心語劉


對於年齡、學歷毫無優勢的弱勢群體,無奈選擇做保安,勞動法及八小時工作制於他們無疑是高雅奢侈的。一個十小時天天上的本班,月工資不到三千,除去服裝、吃喝、房租等是標準的月光族。他們必須請客送禮、討好領導、找好關係,爭取有班加才能掙鈛養家。可以說,保安工資是無奈熬夜熬、加班加來的,且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熬夜加班機會的。


黃家保安


退休後當了保安,才知道這是一份最貧賤的工作,不如乞丐,連單位裡面的狗都看不起你,人就更不用說了。幹十二個小時是正常的。工資低的沒法給別人說。每個月一千二。有沒有比我們更低的?


打天下抱不平


保安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的?……當今社會如果任何事情都往法律上套,真不知道要害死多少人,退休的老人霸佔年輕人崗位合法的?其實就是一個問題,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原挨。十二小時他本人願意幹,管得著嗎?退休人員霸佔崗位少一半工資,多三分之一時間,到處炫富,他們來說是兩全其美,互利共贏,讓年輕人無所事事,苦不堪言。殊不知這些上了年紀的人,一個個都不是省油的燈。要健全法制,政府管管老人吧!


heguohu


好像全國都是這樣上兩班,12小時一班而且沒有休息的時候,3班人要增加,保安公司笑了


好好過日子36832079


保安一天至少上12小時的班,加班沒有加班費,一個月也就2000元左右,這種情況太普遍了。有誰管過?


軒轅黃帝75068183


問馬雲,馬雲不是提倡996嗎?累一天了還要669(久),工作,生活他比特朗普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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