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員們過了考試,馬上就要拿到駕照了,教練和學員們一起喝酒慶祝。但教練卻在聚會後醉駕回家,被交巡警查獲。
24日深夜10點過,在北碚區天溪路,司機蔣某駕駛渝ALXXXX號小車經過時,被正在查處酒駕的交巡警攔下,經酒精測試儀呼氣檢測,他的呼氣酒精含量為159mg/100ml,已超過了醉駕的標準。
民警詢問得知,蔣某是北碚當地一家駕校的教練。前不久,他所帶的一些學員通過了駕考,馬上就要拿到駕照了。當晚學員們請老師一起吃飯喝酒,蔣某喝高了,居然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家,被交巡警查獲。
蔣某涉嫌醉酒駕駛,還拒絕簽字,北碚交巡警依法處罰。
據查,蔣某於2016年2月在北碚區龍溪路也因飲酒駕駛被交巡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6個月駕照的處罰。
對於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還應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民警表示,駕校教練不僅要教給學員駕駛技術,還要傳授給學員好的駕駛習慣、駕駛公德,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線。這位蔣教練在這期學員畢業時,又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學員們上了“生動”的一課,不過是反面教材。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譚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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