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法家兼容開放的文化品性及其養成

 【讀史札記】

作為先秦法家的重要流派,齊法家與晉秦法家“專注於法”不同,其國家治理思想更趨多元。在尊崇“法治”的同時,亦主張“禮法兼容”“德法並舉”;“重農”的同時,並不“抑商”;其“法治”理念在體認民情的同時,又主張順乎“天道”。齊法家中和了周王朝制度與東夷人習俗,文化品性頗具兼容開放特色。齊國獨特的自然地理條件、周王朝對諸侯治國的寬容政策、齊文化務實求真的樸素唯物主義傳統,是其文化品性得以養成的共同基礎。

《管子》一書是齊法家的代表性著作,輯錄了管仲治理齊地的經驗學說以及後人對管仲思想的解讀與重述,成書於戰國時期的稷下學宮,是齊法家重物利、尚變化的文化內涵的集中體現。主張“以法強齊”的齊法家亦追求“禮法”之間關係的平衡。一方面,《管子》將“法”認定為衡量人們行為的客觀標準以及治理天下的通用規範。《管子·禁藏》言:“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另一方面,《管子》又強調禮義教化在國家治理中的價值與功能,並將其提到治亂興亡的高度來認識。《管子·牧民》稱“禮義廉恥”為“國之四維”,並認為“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管子》十分重視“德教”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功能,希冀通過“德教”淨化社會環境,使民眾因“重德”而自覺守法,以達到“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的境界,實現禮法融合。

《管子》倡導“農工商”諸業並興,主張不同經濟部門的平衡發展。《國語·齊語》《史記·管晏列傳》《史記·平準書》均記載管仲關於“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的政治主張。《管子·治國》也提出“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的觀點,指出經濟發展之於國家治理的重要意義。《管子·小匡》則稱:“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將“農工商”業者與“士”並稱,足見其對農工商各業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視。《國語·齊語》還記載管子曾提出“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中國經濟思想史上最早的經濟部門分工理論。

齊法家對百家學說廣為吸納,特別是受到黃老學說的重要影響。《管子》借鑑了黃老學說中關於尊重客觀規律的思想,並將其作為“法治”思想的哲學基礎。《管子·心術上》言:“天曰虛,地曰靜,乃不伐。潔其宮,開其門,去私毋言,神明若在。紛乎其若亂,靜之而自治。”指出天與地都有自身的規律,且都遵循著自身的規律運行。然後強調“強不能遍立,智不能盡謀,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當,謂之聖人”,從中引申出強權與人類智識的有限性,而尊重且順應萬物的運行規律以治理國家才是聖人之道,才是治理天下的正確方式。與之相合,《黃帝四經》的《經法·道法》有言:“道生法”,並稱“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意即作為宇宙本源的“道”決定了“法”的產生,而法是衡量事物的成敗、分辨是非曲直的標尺,執政者應效法天道制定出具體的法治措施,“法”在本質上是效法天道的,即是要求法治的建立與實施應當遵循自然規律。法不僅不與“道”相悖,實乃“道”的延伸。

當時,齊國自然地理環境較為惡劣,且人口稀少。《鹽鐵論·輕重篇》載:“昔太公封於營丘,闢草萊而居焉,地薄人少。”齊國的西部和南部屬丘陵地帶,多山脈與丘陵,北部是平原,面積較小。地近東海,海岸線長,地形崎嶇複雜。以農耕產業為主的經濟發展模式以及社會治理理念在齊地並不適用。然而齊地富藏鐵礦,盛產魚鹽,管仲因此提出“官山海”(《管子·海王》)的經濟戰略,傾力發展冶鐵及漁鹽產業,並由國家壟斷經營。相沿成習,歷代齊國統治者在注重農業生產的同時,還致力於發展工商業,大量種植桑麻,在管仲“無市則民乏”(《管子·乘馬》)的思想指導之下,與列國通商。齊國的兵器製造及紡織行業極為發達,所產衣履冠帶供應天下,魚鹽運銷海內。複雜多樣的地理環境造就了齊國不拘一格、多措並舉的經濟發展思路,從客觀上助推了國家治理思想兼容開放特性的形成。

周初統治者力推“周禮”以治天下,“禮治”成為周王朝政治文化的主題。同時,對於各諸侯治國方略的選擇亦持寬容態度。《淮南子·齊俗訓》載:周公與姜尚被分封至魯、齊,“太公問周公: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親親。”之後,“周公問太公: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而上功。”從中可以看出,周公治魯沿襲了周王朝的“禮治”制度,姜尚用人選賢任能,則是對“尊尊親親”禮治政策的突破。周王朝求同存異、寬厚包容的政治政策使得不同地域文化得以保存發展,不同的國家治理理念和思想流派得以產生,齊法家兼容開放的文化品性也受益於此。

齊文化素有務實求真的樸素唯物主義傳統,從中生髮出既尊重前賢經驗,又不墨守成規、不拘泥傳統的創新精神。作為齊文化奠基人的姜尚,其治齊思想滲透著樸素唯物主義的智慧。《史記·齊太公世家》稱:“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姜尚立基於東夷人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在尊尚周禮權威的同時,創設了齊民樂於接受的新制。管仲承繼了這一傳統,並將其光大。凡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利於成就“王霸”之業的措施,均予採納。既尊重前賢經驗,又關注客觀實踐,守成與求變相得益彰。《管子》總結出“天地不可留,故動,化故從新”(《管子·侈靡》)的自然規律,指出社會秩序的建構與運行也須從之,國家治理“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管子·正世》)。至管仲時代,齊法家兼容開放的文化品性得以養成。《史記·管晏列傳》評曰:“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這也反映了齊法家思想在治國實踐中的成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