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凡夫俗子3740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父母是農村戶口,而子女因為上學、工作等原因,將戶口遷出而成為非農業戶口的現象很是普遍,那麼這種情況下,對於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不是就意味著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不能確權到非農業戶口的子女名下呢?當然不是,這種情況下子女是依然可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一是因為房屋屬個人資產,可以繼承。

雖然說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不再屬於村集體的一員,但是,由於農村宅基上建設的房屋屬於父母個人財產,作為子女的當然就有合法繼承的權利,依法享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權。


二是因為“地隨房走”的宅基地政策。

我國現行的宅基地政策,除了“一戶一宅”,還有就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只要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作為房屋繼承人的子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利。



三是有相關的政策法規支持。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在於保護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失。

所以說,對於父母在農村,子女是城市戶口,農村房屋確權的問題,作為子女的大可不必擔心,是一定能夠確權到自己的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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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麼確權?

其實這種情況在我國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小時候是農村人是農業戶口,長大為了上學工作戶口變成了非農業,而父母的戶口則沒有變。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去世後,農村的房子怎麼辦呢?我就用我和我老公好友的事例來回答題主。


我和哥哥是在上大學的時候戶口從農業變成了非農業,但是我們的媽媽戶口是農業戶口。這麼多年,我們一直在外工作生活,從來沒有想過媽媽走後,我和哥哥怎麼用非農業戶口去給老家的房子確權。


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我們村還沒有執行國家房屋確權的政策。沒多久,我們那裡拆遷了,得,這下子我和哥哥就不需要去關注什麼農村房屋確權的事情了。


而我老公的好友他的父母在前幾年和去年分別去世。老家有一棟帶院子的二層樓房,而他不是農村戶口。有一次聚餐的時候,我問他有沒有去給房屋確權,畢竟他是非農業戶口。


結果問題一問出來,老公好友反問我,為什麼要去確權?父母不在了,那房子不是我的是誰的?誰敢說那房子不是我的?我就算把房子賣了誰敢說不行?


我一時語塞。

在我國農村,有很多事情是約定俗成的,房屋就算沒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就算父母去世,兒女的戶口不是當地農村戶口,也不會有人出來說房子不是兒女的。



兒女們把房子是賣是租都不會有人過問。

所以在我們這裡,根本就沒有人去按政策把房屋確權。如果想確權,只要按照相關程序辦理也不是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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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農希蒂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您的情況跟我類似。我從小在農村長大,與父母一樣都是農業戶口,後來我因為考上了大學,由原來的農業戶口轉為了非農戶口。參加工作後,我的戶口一直與農村父母在一個宅基地門牌號下,只不過是另有一個非農戶口本。與您的區別在於我的父母健在,但我是獨生子女,將來父母去世後,沒有什麼意外的情況下我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因此平時我也很關心非農戶口,農村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辦。總的來說,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合法房屋(有《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建設審批手續、宅基地房屋不動產權證等證明文件,如果沒有那麼就需要村委會依據相關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繼承人通過合法程序繼承,你就可以確權了。下面我就將我家這裡相關政策法規分享如下。

首先,宅基地房屋權屬及面積確認

我們常說的農村確權通常指的是農村的土地確權,而不是房屋的權。土地確權後會下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由於全國範圍廣,在農村房屋確權方面全國各地政策執行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農村下發了宅基地房屋確權證,有的地方就沒有下發,甚至有的地方沒有開展這方面工作。像我家這裡就沒有下發農村房屋所有權證,只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那麼以後如果面臨拆遷,怎麼辦?

如果面臨拆遷的話,房屋是必須經過確權的,農村房屋確權主要分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所有權歸誰?第二方面房屋的屬性(宅基地上還是非宅上)問題?第三方面就是房屋的面積是多少?

依據我家這裡政策,在拆遷工作中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權屬及面積的確認,應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39號)第八條“村民建房,佔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或其他非耕地的,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區、縣土地管理機關備案”的規定,取得審批或備案手續。拆遷時,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以審批文件或權屬證明作為拆遷補償依據。二層以下(不含二層)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未取得審批文件或權屬證明的,由村民委員會對其房屋權屬及實際測量的房屋面積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公示;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房屋權屬和房屋面積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複核和備案,複核確定的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權屬及面積作為拆遷補償依據。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屬及面積確認

與農村房屋密不可分的,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宅基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個人不想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業戶口的農戶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能作為遺產,子女進行繼承。集體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是合法房屋)。當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以後也就間接的享受了該房屋坐落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按照法律規定,非農業戶口是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宅基地權屬及面積原則上以《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為拆遷補償依據。但是如果被拆遷人未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由村民委員會對其宅基地使用權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宅基地權屬及實際測量的面積予以公示;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複核和備案,複核確定的宅基地權屬及面積作為拆遷補償依據。

總之,宅基地上房屋權屬確認是較複雜的問題,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需要依據更多細節來確定問題癥結所在。但我相信只要提問人與主管部門良好溝通,在法律法規剛性框架下,在耐心宣講、解釋的柔性舉措下,一定能找到最佳平衡點。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批評指正討論,如果覺得有用請點贊和關注,謝謝~


九把手



  • 農村房屋確權是什麼:

今年來,國家在土地資源利用進行了多項的確權工作,其中就有農村房屋確權登記工作。農村房屋確權是對農村現有房屋進行一個登記確認權屬的一項工作,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房屋享有使用、佔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屬於唯一的物權。在確權登記完成後,會頒發房屋確權證屬於一種憑證,就像現在城市的房產證一樣。


  • 農村房屋確權的目的:

農村房屋確權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在農村,土地資源利用、以及村莊房屋管理都較為混亂,存在許多佔用耕地進行房屋建設的違法違規用地現象,農村房屋亂搭亂建的現象也較為普遍。為了便於對今後農村房屋的管理,同時也為了落實“一戶一宅”土地管理制度,現在農村房屋進行確權登記工作,即開始“發證”了。


  • 農村房屋確權的政策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由此可知,雖然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可自由處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將其房屋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非農業戶口的,屬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進行農村房屋確權登記時,有如下情況的不能進行確權登記:

1.在耕地上建房,未經城建規劃部門許可的房屋均屬於違章建築;

2.坍塌危房、拆除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房屋;

3.家庭成員又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請了別的宅基地;

4.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宅基地超過一處以上的;

5.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時候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

6.將戶口遷走的人,已經不是本村的成員;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村集體以外的人員(如城鎮居民)購買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確權時,合同當屬無效。

綜上所述,對於題幹問題,非農業戶口成員如果屬於正常繼承所得的農村房屋,可以進行房屋確權登記,但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在該房屋坍塌後房屋所在宅基地收回村集體經濟組織。


鄉村小菜


很簡單,辦理繼承手續後即可對房屋確權,只要房屋不垮塌滅失,就可繼續無償使用宅基地。

這是曾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管理工作多年的筆者,結合政策和工作中的實際操作,給出的最靠譜的答案。

一、關於辦理農房繼承手續的問題

主要可分下列幾步辦理:

  1. 初步查看。邀請當地規劃和自然資源所(原國土所)人員,現場初步查看房屋與產權登記是否大體一致,大致差不多就可進入下一步程序。相差太大的,能補辦手續的補辦,不能補辦的整改後補辦。
  2. 辦理繼承公證。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權、死亡通知書等到當地公證機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3. 到當地規劃和自然資源所辦理房產過戶。所需資料詳見所裡的資料清單。

二、對於城鎮戶口人員繼承農房的管理使用問題

  1. 要繼續無償使用宅基地,前提必須是房屋不滅失。
  2. 對繼承的房屋可以維修修繕,個別地方正允許原址原面積翻建,但不允許擴建。
  3. 若要轉讓,購買方須為該村農村戶口人員,且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4. 對農村閒置的農房如何激活盤活,很快將有較大動作,可拭目以待。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這實際上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其實相關的法律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父母的房屋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確權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一,作為兒女,不管戶口在哪裡都可以合法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包括房屋。農村的房屋涉及到的產權有幾種,一是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這是村集體所有的改變,農村農戶只有使用權,第二就是地面上的房子了。

房子屬於家庭農戶的個人財產,可以按照繼承法直接繼承給兒女,不管兒女的戶口在城裡還是在農村。父母過世後可以直接登記到兒女的名下。

第二,非本村戶口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權。除了房子外,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確權分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兒女的戶口在城市裡,是否還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看情況而定。按照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如果僅僅是隻遷戶口進城而沒有其他穩定的城市經濟收入來源,村裡的承包耕地和宅基地還是有權繼續保留的,還是屬於村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但如果戶口在城裡,領了國家的財政工資或是納入了城市的社會保障系統,就不再屬於村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就無法繼續享受村裡的宅基地使用權,這與一般的農民進城落戶有點不一樣。

第三,這樣的情況,也有一些人自己強行再建房但無法辦理合法的建設手續。農村土地問題很複雜,管理標準也不一樣,取決於村幹部的管理力度大不大。

有的農村家庭雖然父母過世了,兒女也不在村裡生活,遷到城裡去了,按理說不再是村裡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了,只能繼承地上的房屋。嚴格來說,這樣的情況只能住房,但房子壞了倒了就不能重建,否則就是違建了。

但實際上有的農村不執行這一點,老房子倒了,城裡戶口的兒女照樣在原地建新房,這樣的房子屬於違建,即便村幹部不管,但到鄉鎮政府是無法辦理正規的批建手續的,這樣的房子只能永遠是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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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你的這個問題很簡單,你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你父母去世以後,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你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名下,所以,是不需要確權的,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也就是你的房子,在這個房子存在期間,這個房子的財產就是你的,別人是不可能侵佔的!

只要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完好無損的話,那麼,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就永遠是你的,但是,你只能繼承你父母的房產,而房子下的宅基地你是不能繼承的,因為宅基地是村集體的,你也只有房子的繼承權,而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的!

也就是說,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只要完好無損一天,這個房子就是永遠是你的財產,但是,當你的房子破損的時候,按照有關規定,你也不能維修這個房子了,當然你更不可能去翻蓋這個房子了,而當你這房子倒塌之後,村裡也就會把這個房子的宅基地收回去的!

在這段時間內,如果農村發生了拆遷徵用的話,你拿著你父母名下的這個房子的房產證,到房屋拆遷徵用部門,可以領到與村民一樣的房屋拆遷徵用補償的,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有房屋產權證,那房子的產權就是明確的,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你父母在農村的房子是不需要確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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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這兩年農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在進行確權的工作,不少農民都想著自己家的土地能夠早點確權的。不過有一些農民的情況就比較特殊了,比如說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卻是雙亡的,那這種情況農村房子要怎麼確權呢?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說實話這種情況就是比較複雜了,按照正常情況的話,農村房子想確權是不容易的。目前來看農村的土地都是進行宅基地確權,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不用確權的,確權的就是宅基地而已。

但是對於自己是城市戶口,而父母卻是農村戶口的話,想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是可以的,但是想繼承宅基地就不行了,既然宅基地都得不到,自然就沒有確權這回事了。按照只擁有房子卻沒有宅基地的情況,房子可以一直居住到倒塌的。

當然如果是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話,就算是非農戶口其實也是可以擁有宅基地,從而進行宅基地確權的。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如果是已經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後面才是將戶口遷到城市的話,是可以保留宅基的跟土地的,原則上宅基地也是可以確權的。都是充分保證農民對於土地跟宅基地的權力,讓農民安心進城落戶的。

所以到底有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就是宅基地到底有沒有擁有過的問題,如果先擁有了宅基地後進城落戶,那還是可以確權的。但是先進城落戶了,而宅基地在父母手裡,如今父母雙亡的話,是無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自然就無法確權了。

總之,不同的情況會造成房子到底能不能確權的,大家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老王談養牛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後,農村房子怎麼確權?

關於非農戶口繼承農村父母房屋後確權問題,確實很普遍。當前,農村大量人口外流現象比較突出,一方面是父母吃了一輩子苦,就希望自己的兒女好好學習,考上好大學,在城裡找個好工作,然後就在城裡安家落戶。

也有很多農民因為不種地了,進城打工。然後農村留下來的大多是老農民,這樣的話,當農村父母百年之後,父母就給兒女的房屋繼承的合法性就成了問題。


在我國,宅基地的是國家免費給農民的一種福利性質的集體建設用地,它的所有權不歸農民自己,而是村集體所有,所以說,宅基地沒有繼承屬性。但是呢,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確實農民的私人財產,房屋是可以繼承給兒女的。

如果是非農戶口繼承了父母農村的房屋,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有沒有呢?遇到這種特殊情況,就需要遵循宅基地“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是說,不管繼承人是不是本村戶口,是不是“一戶多宅”,當繼承了父母農村的房屋,也就自動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這不是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而且,繼承人還可以去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證,只不過會在證件上的記事欄裡,會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既然是能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證的,那麼,非農戶口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屋後,也就自然能對其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了。

對此,大家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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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鑑


自己是城市戶口,但農村戶口的父母在農村擁有房產,父母去世後,農村的房子如何確權呢?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按照繼承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產,只要依法繼承了房產,便可以依法辦理房產確權,即將該房屋的不動產證辦理在你的名下。

在我國農村,像題目主樣的問題非常普遍,農村兒女因為上大學、參軍、招工和其他原因逐步脫離農村,成為非農業人口,只留下父母在農村生活。農村父母去世後,其留下的房產,非農業人口的子女照樣擁有繼承權。農村房產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規定,所有人去世後,應該有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題目所說的農村父母雙亡,通常情況下,父母的父母也應該亡故,那麼繼承人就只剩下子女。如果沒有其他兄弟姊妹,進城的子女可以獨立繼承,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則要兄弟姊妹間協商處理。

農村大多數情況時,子女結婚時便已經分家析產,父母的房子最後歸哪個子女,都已經有了約定。比如晏子大學未畢業時,家兄結婚,家裡便進行了分家析產,當時家裡房屋兩棟,一棟分給家兄,一棟由父母暫住,父母去世後房產由晏子繼承。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多。

那麼,現在晏子父母雙亡,晏子戶口離開農村近40年,這房子如何確權呢?其實大家完全不用擔心,雖然城市戶口不再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地於依法繼承來的合法房產,其土地使用權自然轉移到繼承人手中,我們完全可以和普通農民一樣獲得房產確權。

許多已經確權了的地方,也正是這樣做的,因為國家不可能剝奪每個公民的繼承權。不過,按照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則,從道理上講,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沒有期限,可以說是永久使用,而非農業人口繼承來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限是長期。而對於永久和長期,都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農村戶口的永久,隨著形式變化,如果宅基地超出一戶一宅的標準,那麼多出的一套使用權限也變成長期。長期和永久的區別,在於永久使用權的房屋可以翻建,長期使用權的房屋只可維修不可翻建,如此而已。

已經確權了的地方,大家可以看到,發下來的不動產證,其中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限一欄,都是空著不填寫的。因為這個使用年限在法律上不夠明確,國家的規定是,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未明確要得期限,在確權登記中不予填寫。其實這次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只是將農村宅基地使用以和房屋所有權合二為一,使宅基地和房屋成為一個不動產單元,這對以後的宅基地流轉以及房產抵押貸款等,都是一個證明。

綜上,國家對農村房產和宅基地的確權登記,是尊重歷史的法律的,不會輕易剝奪任何公民的合法房產登記權,大家完全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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