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履行股東會決議怎麼辦?

馬虎李


首先,要看該股東會決議的的內容,如果該內容合理合法且不涉及他個人的,則公司董事長、經理或者法定代表人去辦理相關事宜即可。如果涉及到他個人的行為而他不執行,看股東協議書和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其他約定或者是規定,有則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是公司召開股東會要求各股東按照比例暫借給公司流動資金等類似事宜,如果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書沒有規定,而股東有不同意不執行,那麼該決議對其是無效的。所以股東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能起訴,但要分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山東恩源律師事務所


股分公司是依照同股同權投票。少數服眾多。你佔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你就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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