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有關通知要求,現對降費政策出臺前按有關規定多徵繳的社會保險費(養老、工傷、失業)進行清算,公告如下:
一 、
清算範圍
參保企業繳費基數申報的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低於3270元,1-6月按原繳費基數下限3850元繳費的,可申請清算1-6月份多繳納的社保費。
參保企業繳費基數申報的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在3270元—3850元之間的,可按照申報數清算1-6月份多繳納的社保費。
參保職工已經死亡、轉移和退休辦理減員結清的,不辦理清算手續。
二 、
清算辦理
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在2019年10月31日前到繳費地參保機構申請辦理社保清算業務。
東營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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