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需要80萬,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這樣合理嗎?

心情不錯2050


“清官難斷家務事”。老人的做法雖然“合法”,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但是,這類重男輕女的做法無疑自食其果。對此,女兒大部分選擇接受現實;法院則支持老人的司法主張。

然而,如果女兒的經濟實力,無法滿足老人的要求;相信法院會酌情考慮。具體情況,還要看住院醫療費的多少;以及老人有沒有“社保”等等。前期老人留給兒子多少財產,以及兒子和女兒目前的經濟狀況,都在法院的考慮範圍之內。

其實老人不僅僅需要兒子和女兒一起承擔醫療費用,而且還需要子女共同來照顧老人。雖然特別是在農村,此類偏心的現象比比皆是,但是,給一個大家庭帶來了不和諧的隱患。最終的受害者,還是老人自己。

受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影響,很多長輩十分偏心,喜歡將大部分財產留給兒子。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嫁出去的人;已經不是自己傳宗接代的重要人物。可是自己的偏愛的兒子又不爭氣,如果媳婦再不賢惠的話,老人的晚年將十分悲慘。

現在社會上,父母生病住院,兒子不管女兒來管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如果女婿孝順一點,撫養老人的擔子主要落在女婿身上;女婿否則也不會有“半個兒子”的稱呼。但是,撫養是一回事,心甘情願是一回事。

老人一碗水端不平,這個結打不開往往造成諸多家庭矛盾。如果題主所指的事情,最後老人贏了官司,卻輸了道理;傷了女兒的心,兒子未必感激他們。

如果老人一意孤行,誰也沒有辦法;但是,女兒惹不起還躲不起嗎?因為高額結婚彩禮的事情,封建思想的老人們,拆散了多少對原本可以順利結婚的男歡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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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燕青


合法嗎?贍養義務並不以繼承多少來承擔

先談下法律,贍養義務,關於錢這一塊,目前僅僅只有以下情況可以免除

第一,老人對子女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存在虐待,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那麼經過證實,子女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這個贍養義務,當然包括給付醫藥費,比如本案如果女兒證明老人過去虐待她如何如何,那麼可以免除。

但是這種僅僅財產分割不均是不算虐待的

第二,女兒非常貧困,沒有經濟收入,家庭收入都不能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這種情況下,等於想讓履行贍養義務,想給錢都沒錢,那麼不出錢當然也不算不履行贍養義務。

除此之外,子女就必須履行贍養義務,這個義務就包括給醫療費。

因為法律上,並不會因為父母是否偏心,對誰給付的錢多來判定責任。

你可以理解成,因為父母都承擔了撫養的義務,那麼被父母養大當然也有贍養的義務。

這時候有人會問,如果是寫了協議,私下約定了,錢給兒子,然後以後生老病死女兒不管呢?這種協議是否有效?

答案是,這種協議無效

為什麼呢?因為雖然法律規定了,只要老人同意,幾個贍養人之間可以自己決定彼此的贍養義務,比如你負責吃喝,我負責住宿這樣,但是協議內容並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而贍養義務就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並不能因為協議而免除。

作為贍養人,更不能以我放棄繼承權我沒有得到錢,來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合理嗎?重男輕女,估計女兒難自願

合理嗎?估計沒幾個人說合理,畢竟這就是典型的重男輕女,對於女兒來說,估計也認為,生病本應該老人花自己的錢,老人沒錢,平攤也理解。

因此,個人建議還是多商量,能夠商討出一個解決方案,比如兒子是不是可以多出一些,女兒可以多出力照看。

作為老人,完全沒必要讓自己的兒女因為這樣的事情,鬧的關係不和睦。因此能不能從中調解個合理的方案。

想象下,雖然這事是可以通過法律起訴來解決,但是老人生病住院,兒子女兒還忙著打官司糾結怎麼出錢。

估計等糾結出來結果了,老人在醫院等錢看病都等不到醫了。


廖彩琳律師


法律上對兒女的繼承權與贍養義務,是同等對待的。所以兒女在贍養老人,包括老人生病花費上,也是同等對待。你養我長大,我陪你到老,這是人間親情的體現。

但現實中,其實大部分繼承權都是兒子拿著,贍養也主要是由兒子承擔。尤其是在農村,包括城市,如果兒女雙全的話,女兒很少拿到財產繼承,或者是拿到少部分的財產繼承。

前一段時間不是中國有一個著名企業家,女兒跟著創業奮鬥很多年,然後企業管理權以及產權分配,主要還是由兒子繼承。

回到題主問題,老人已經將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那麼兒子就要負擔老人今後主要生活支出,包括生病治療。

從法律角度來說,誰繼承,誰贍養,兒子繼承了就要擔當主要贍養義務。

作為女兒,沒有得到家產的分配,但也有贍養義務,不過是處於次要地步。這時候,平攤治療費顯然是不合適的。

從民間情理來說,一般也都是由兒子負擔老人生老病死,女兒只是發揮輔助作用。

當然,如果兒子家庭條件一般,而女兒比較富裕,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但這是另一個層面的意思。

單純從題主這個問題來說,合適的處理辦法應該是,老人已經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那麼首先根據這些財富的價值,用於支付醫療費。如果這些財產不夠支付醫療費,剩餘部分,再由兒子與女兒共同負擔,這樣就比較合理。

如果老人已經給兒子的財產,不用於支付治療費,那麼直接要求兒子女兒平攤治療費用,顯然是不合適的。


波士財經


我父母的房子給了哥,哥給姐買了四居室。老媽生病後僱三個保姆,住在姐家,哥說他付保姆錢和全部日常開銷,但姐有些錢不願意張嘴向哥要,我和老公商量就給姐10萬做補貼。不想姐辛苦還要出錢。

媽媽的工資卡給了條件一般的大姐。媽說有了姐姐後,大姐就被二姨抱走,二姨無子女。雖然二姨家生活比我家好,但媽總覺得愧對大姐。大姐結婚晚,找的老公是我家唯一的工人。下崗了,又不願意到我哥公司打工。和他們相處有時覺得有點兒彆扭,小自私,不太像親姐妹。大姐退休後,每週去姐姐家看媽一次。後來姐姐也退休了,收入低了一些,媽媽的花銷也多了,媽就把工資卡從大姐手裡要回來了。

媽媽半自理時,大姐已退休。哥讓我問她,能不能白天照顧我媽,每月給她兩個保姆的工資,再全款給她買房。可她不幹,說自己身體不好,家裡需要照顧。後來,哥還是給她買了房,因為哥知道媽媽心疼大姐。有點兒囉嗦了…… 不說了。

總之,父母有病,孩子不一定能親自照顧。如果需要錢,應該先花父母的積蓄,再子女湊錢。子女每家情況不一樣,不可能均攤。應本著自願盡力的原則,家裡才能和諧。家人儘量互相理解吧!


孟闌


老人這樣做確不合理,最後不光會讓女兒心懷不滿,更有可能會徹底疏離兒女之間的兄妹之情。但凡稍微明白事理的老人,都不會做出這麼過分的事。


如題所述,一位老人身患重病,治療費用共計需要整整80萬元。但他在病痛當中的所思所想,並非是想法設法讓自己戰勝病魔,而是想著如何給兒子謀求利益最大化,哪怕不惜犧牲女兒的切身利益。

老人思前想後,想出了這麼一個辦法:他先是將自己的畢生積蓄全給兒子,然後再讓兒女一起負擔自己的治療費用。不得不說,這個想法如果讓女兒知道了,肯定會讓她大失所望,甚至讓她滿腔怨恨。因為這一想法,明顯是在“重男輕女”的傳統思維下應運而生的,意圖通過壓榨女兒的身價財產,來儘量減少兒子的經濟負擔。

如此一來,女兒會在“老人偏心”的意識支配下深感不公,甚至醞釀出滿腔仇恨。這份仇恨很有可能會讓她和老人恩斷義絕,也有可能會讓她和兄弟反目成仇。退一萬步說,即使女兒選擇就此忍氣吞聲,她的丈夫也絕不可能嚥下這口氣。所以,老人此舉也會把女兒推入婚姻破碎的萬丈深淵。

老人唯一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先用自己積蓄支付醫療費用,不足部分才讓兒女均攤。像題目中的那種做法,除了離心離德、毀掉親情外,便沒有任何作用。


冰焰


大實話:是否合理,主要看老人給兒子的家產有多少,少的話就應該兒女平攤。

在大多數老人的觀念裡,兒子才是作為財產繼承和傳宗接代的人選,而對於女兒,一般則會被放在照顧自己晚年生活的角色上。但是,在當今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被大多數人接受的大環境下,這樣的思想顯然是無法被接受的。

最近,就有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件事情,故事說的是李女士的父親今年已經70多歲了,膝下有李女士和李女士的哥哥兩個孩子。不過,在李女士嫁人以後,父親就把財產全給了兒子,並且父親也是一直跟著兒子在一起生活。

但是,不幸的是,父親去年患上重病,治療需要80多萬,然後父親要求李女士平攤這個住院費用。李女士則認為,哥哥拿了父親的全部財產,那麼就應該由哥哥來承擔這個住院費用。

可能大多數人看到李女士提出的這樣的想法都會感覺挺在理的,是啊,父親把家產給了兒子,憑什麼到生病了卻要讓女兒來平分醫藥費,但是,這個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的。

首先要看的是老人給兒子的這些家產到底有多少,打個比方來說,老人本來就沒有多少錢,可能全部家產給了兒子也就是幾萬塊錢,而這些和八十多萬的醫藥費相比起來,真的可以說是杯水車薪。說現實一點,如果說老人把家產給了誰,誰就要承擔全部的養老責任,這也是不公平的。畢竟,這個家產是有多有少的,而這個醫藥費也是有多有少的。而女兒如果說是拿著這種事不放的話,也是不合適的。

然後,就子女的養老責任來說,從法律上來講,無論這個老人把家產給誰,做子女的都應該是承擔養老責任的。畢竟,子女為父母養老,對應的事情是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只要父母把孩子養大了,那麼子女就應該承擔養老責任,而女兒這樣說這樣做是肯定不適合。

那麼,這件事該如何解決呢?其實也很簡單,現在無非就是李女士因為家產的問題跟哥哥有分歧,那麼,現在就是需要讓李女士的哥哥把之前父親給的家產先拿出來用於父親的治療。然後,如果不夠治療費用的話,那麼兩兄妹則應該再進行分擔。

這應該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說李女士一直抓著之前父親把家產給哥哥這事,然後進行道德上的壓制,那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所以,通過這件事還是希望無論是做子女的還是做父母的,一定要有一個感恩的心去看待有些事,在做事的時候也要多考慮一下對方的感受。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分割線………………………………………………………………

沒想到有這麼多人閱讀和回帖~

人和人相處,是有底線的,我的底線不是錢。那天看到這個問題,正好家裡有這個情況,所以來吐個槽。老人的錢,就算一分錢都不給我們,我絕對不說不爭。但碰到事情要我們出錢又出力,我做不到沒有絲毫想法。做為一個媳婦,知道後不吵不鬧,也不覬覦公婆的房產,自認為已經做得不錯了。

有人說我最後一句話說得太狠太過分,幸災樂禍。不好意思,我不是聖母,你對我好,我必定對你掏心掏肝;你對我不好,落井下石的事我做不出來,頂多也就隔岸觀火。我的道德水準還沒達到以德報怨的地步,況且又不是我的血親。你們道德高尚,別人給你一巴掌,你還能去給別人揉揉手,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但實在是做不到。


貓頭鷹型人格


碰到這樣的事情也真是沒有辦法,老人偏心,兒子狠心,女兒善心。

剛好我身邊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一位老人今年83歲了,家裡所得的一切包括拆遷賠償款和其他財產都給了兒子,平時自己回鄉下去住,自食其力倒沒有什麼。

一個月前被查出癌症,這一下矛盾就出來了:因為家產都在兒子那裡,女兒都認為不該出錢,有意讓兒子出錢給母親治病;兒子自知得到的家財,不拿錢給老人治病也說不過去,但是卻感覺到有100個不情願,非常消極;老人心疼兒子,怕兒子花錢,就自己決定不治了。

老人把一切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既不讓兒子掏錢,也不讓女兒為難。“反正這個病也治不好,80多歲也該死了,就不如別花冤枉錢治療了。”

但是女兒們心疼老人,卻不願意了,最後提出來:“要盡力治療,花費幾個子女平攤。”

這樣皆大歡喜,老人順利地進行了治療。




從這裡可以看出,老人把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一旦老人有病了,治療費卻要兒女們平攤。這看似不合理,但也沒有辦法。

並且作為女兒,按照法律規定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得到或者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都有救助老人,並負贍養老人的義務。

當然,考慮到親情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兒子應當主動一點、多擔當一點,作為女兒也應當分擔一點,互諒互讓,這才是最好不過的了。


法重情深


家產給兒子,父母治病費用要女兒一起平攤,這叫事兒嗎?我家就是這樣。我家一個弟弟,兩個姐姐,農村的家,家產自然都是兒子的。父親生前腦梗幾次住院,後來又摔傷換股骨頭都是我們姐弟平攤的費用,後來父親去世也是我們姐妹出的費用,弟弟沒有拿錢,最後剩下的錢除了給老太太他還拿了一點。我一直都是父母的藥店,他們從病了凡是不住院吃的藥常年的是我供著,父親從病到去世二十幾年都是我給買藥,現在母親也是從06年開始一直吃藥,我們姐妹真的沒有和弟弟計較過。都是一家人如果真的什麼都要求公平平均的話,那親情就淡了。為父母付出的多了等他們百年之後你會沒有遺憾!今年母親住院三十多天,都是我一個人陪著的,醫療費是三個兒女平均的,可生活花銷都是我一個人出的。其實出也就出了只是老人都沒有說一句公平的話,心裡還是有點不是滋味!做父母是也不是事情做的就是對的,為人兒女多理解吧!


雲淡風清627


那就說說我得爺爺奶奶吧!4個兒子一個女兒,加上從小把我養大的,也算一個子女,家裡就是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其實最後呢,都是爺爺奶奶自己出錢。怎麼說呢?只要爺爺奶奶住院,需要各種檢查費,住院費,那肯定是我四叔拿錢,一般每天不離身的照顧,就是二大娘,姑姑,和我。大大爺也就是老大,和大大娘因為是公家人,所以沒有那麼多時間,一般都是晚上去待會,或者禮拜天去照顧一晚上,二大爺因為在叔叔公司上班也是挺忙,但是時間都是隨時都有去,爸爸呢在外地,回來照顧就是貼身照顧,如果只是一般生病,一般爺爺奶奶大爺大娘都不會讓他回來。四嬸呢,孩子還小,所以一般也是每天看看去,其他子孫呢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看孩子的看孩子,都是偶爾去看一下。家裡人關係的,是非常融洽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家庭關係大多都在於父母如何處理,爺爺奶奶出院以後,會把花了多少錢,誰出的錢,然後統計一下,能還多少還多少,還不上的會慢慢還。貼身照顧的會給幾百,一千,兩千,以表示我們辛苦了。是必須要我們收的。所以說爺爺奶奶沒偏沒向的。而且我爺爺奶奶從來不說嘴,不學嘴。所以兄弟姐妹間相處都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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