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款時不能立馬籤購房合同(幾天後才能籤)正常嗎?

賀宇宇


購買新房的時候,很多人都遇到過,我們交了定金,接下來要交納首付款,交納完畢首付款,可能要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之後,準備按揭資料,提交到銀行,之後去銀行面籤,等待銀行貸款的審批,審批完畢,開始交稅,等待放款,放款以後相當於這個房子,你就買定了,就這麼簡單,但是在操作過程當中,肯定你會有很多疑慮。



比如說,交完首付款,不能立馬籤合同,為什麼不能馬立籤合同,其實很簡單,開發商開盤,一定是拿到了預售許可證,拿到預售許可證,才可以進行開盤銷售,公開銷售,這個時候你交了首付款,可能開發商的資金,並不能解決,這個時候,開發商又會把在建樓盤,做抵押貸款,之後,再把房子一套一套解封,你才能籤合同,才能做按揭,否則和你簽訂這個正是購房合同,理論上,開發商是屬於違規的,會遭到銀行的起訴,這個時候,個人買房子的風險,幾乎沒有,在建工程抵押,是屬於很正常的一種獲取資金的方式,這取決於,開發商並沒有想跑,他就是安全的,就這麼簡單。

不能籤合同,你再去房管局網站,查一查,直接就能看到你所購買的房子,樓號,一定抵押了,就是所謂的在建工程抵押,不用擔心,很快,開發商會一一解封,給你們辦理按揭,辦理籤合同,這樣開發商就可以最大程度的,拿到你的首付款,同時也能拿到銀行的貸款,保證房屋建設的正常進行,這同城只是一種融資方式,手段,僅此而已,所以買房者也不用擔心,可以放心的等待幾天,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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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付款是要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辦理,因此說“合同在先、付款在後”也有道理。

但在實際操作上,你去100個售樓部,100個會要求你先付足首付款、再籤合同。原因何在,可能有人會指責開發商強勢或者懷疑內有貓膩,實則絕大多數情況並非如此。

其一,我國商品房銷售目前基本上都普及了網籤制度,雖然各地方的操作流程不盡一致,但就我所見到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先要根據具體客戶交易情況登錄網籤系統、輸入電子合同並確認上傳,經當地房管部門專人在系統後臺審核通過後,售樓部才可以下載和打印紙質合同,然後請客戶簽字確認。這個後臺審核週期,有長有短。快的也要數小時、慢的一兩天也很正常。這也就意味著,一般而言很難實現繳款當場就能打印出具全套紙質合同並完成簽約。

其二,網籤電子合同一旦上傳系統,如果後期交易情形發生變更,則申請合同內容變更或者撤銷的手續是相當麻煩的,從防止炒房角度房管部門對開發商此類限制還是比較嚴的,如果變更或撤銷次數多了,甚至還會影響開發商的誠信檔案積分,造成後期經營諸多不便。所以,開發商對系統上傳合同也很慎重,說白了,假如有個別客戶未及時交足首付款(即合同交易條件有可能會不成立),而電子合同已經上傳了系統(先不說已經籤掉),後期開發商與房管部門溝通時會很被動很麻煩的。因此,往往只要是客戶首付款沒交齊,開發商一般是不會與客戶啟動正式簽約手續的。

開發商有開發商的顧慮,而作為購房者,如何規避風險呢?四點建議供參考。

一是在繳納定金前,要認真考察結合確認開發商的合法銷售資格,確定所購房源的詳細信息和交易條件;二是繳納首付款前,認真閱讀開發商提供的全套購房合同樣本,如確有不認可的,此時仍有機會終止購房行為;三是繳納首付款後,要認真檢查和妥善保管開發商所開具的收款收據或發票,重點是項目及房號、款項名稱用途和收款人蓋章,即使後期合同出現波折,可能會造成交易不能達成,但索回首付款還是有保障的;四是及時跟進催促開發商合同簽約,一般而言三天以內、最遲一週內應該可以完成簽約,正常而言作為開發商也希望與客戶儘快簽約,否則取得不了備案合同,後續銀行按揭手續也無法辦理,從開發商銷售回款角度也不利於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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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的!辦理程序倒置了。

1、正常程序。

一般情況下,先簽購房合同,再交首付款,而不應該先交錢,後籤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先有雙方的合同約定,再去履行合同條款。沒有合同在,付款有什麼依據和理由呢?萬一出現其他情況,你交進去的款,是認定為定金呢,還是什麼款項?開發商將佔據主動,容易出現爭議。

2、其他情況。

合同法也有規定,先事實上履行合同,後期再補書面合同,也是可以的;因為現實生活,什麼情況都有,出現了不正常情況,雙方認可,並且事實合法,法律也應該給予認可。但是,這樣程序倒置的做法,對購房人風險就會加大。

所以,建議你不要急,先簽署完合同,再付首付款,這樣更有保障一些。房產無小事,律師維權中,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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