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要闻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印发《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以下简称《记录制度》),要求重大事项承办人全面、如实、及时地记录并报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机构改革后,广西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门增加了规划、测绘、林业、海洋等职能,权责增加意味着廉政风险加大。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廉政防控和惩治腐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记录制度》,内容包含界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类别和情形、记录及报告程序、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的报告责任、对记录人员的保护和权益等15条。

《记录制度》明确,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有下列七类行为之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进行记录和报告: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为他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招呼,干扰重大事项正常实施的;要求工作人员或工作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关系人或其亲属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承办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阻碍,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开展的;打听非自己分管领域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重大事项中应当保密的资料的;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的行为。同时明确,非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涉及自然资源重大事项的,按照制度记录并及时报厅党组,由厅党组商自治区纪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按有关程序处理。

《记录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促进权力行使公开透明,把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测绘等行政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测绘管理、执法督察和组织人事等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之下,减少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有效遏制违法违纪增量。

据了解,该厅近年来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重点整治和强化监督并举、教育提醒和正风肃纪并重,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政治生态建设明显好转,违法违纪案件呈下降趋势。2016至2019年前三季度案件数据对比显示,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受到党政纪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诫勉谈话等总量均呈波动性缓降趋势,且多为存量案件,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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