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社保迎来了新的调整。如果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就不需要缴社保了吗?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怎么算?单位不缴社保如何维权......所有这些疑问,在这里一一给您解答。
职工自愿放弃,单位就不需要缴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职工不想缴社保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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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放弃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职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单位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职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不管是不是职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单位来支付。如果职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社保缴纳的基数、比例怎么算
单位缴纳比例 :16%(降费前为 20%, 降低 4 个百分点)
个人缴纳比例 :8%(与降费前一致)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月缴费基数:
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最高: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00%
最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
以我省为例,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月,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233元/月。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table><tbody>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赣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841.6×16%=454.66元;个人:2841.6×8%=227.33元。
赣州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540×6%=152.4元;个人:2540×2%=50.8元。
赣州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841.6×0.5%=14.21元;个人:2842×0.5%=14.21元。
赣州市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540×0.5%=12.7元;个人: 不用交。
赣州市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单位不缴社保如何维权
单位有义务为每一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保,面对不缴纳社保的单位,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如果经过多次协商,单位依旧拒绝员工补缴社保,那职工该怎么维权呢?
1、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作为劳动者可以利用这一条款来举报单位,利用社保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2、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比如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没有缴纳医保,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诉个人权利。
是人就会老、会生病
甚至可能会失业、因工受伤
社会保险没办法确保人人幸福
但却是为劳资双方提供的一道基本保障
不管是职工还是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都是必须的法定义务
END
审核: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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