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安置小區第二批次分房通知

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安置小區第二批次分房通知

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安置小區第一階段分房工作已結束,現擬開展第二批次分房工作。為確保本次分房工作有序開展,按《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安置小區分房細則》,結合實際房源,現將本次分房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分房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本次安置房分房工作,在新區的指導和公證機關的公證下,全程公開,確保分房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公平。

(二)兩個小區房源合併原則。將鹿溪河畔和保水逸苑兩個安置小區剩餘房源作為本次分房的總房源。

(三)先確認安置信息再搖號確定項目房源原則。安置戶先簽字確認《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街道辦統計安置房源需求量後,再以拆遷項目為單位,按照項目啟動拆遷時間先後順序,從總房源中搖號產生各項目房源。

(四)先拆遷先選房原則。每戶按照確認的選房順序號在所屬項目房源中自主選擇應安置的房屋。

(五)應選必選原則。簽字確認了《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的拆遷安置戶,即納入總房源搖號計劃,在項目房源確定後必須選房。

實施步驟

(一)分房準備(10月20日—10月21日)

1、召開戶代表大會。

10月20日上午,保水村、跑馬埂村、三根松村分別召開戶代表大會。

2、組建分房工作監督代表團。

本次分房工作監督代表團成員由保水村、跑馬埂村、三根松村的分房工作監督代表團全體成員和相關村安置戶代表各20人組成,負責全程監督分房過程。

3、簽字確認登記。

安置戶須攜帶戶主身份證、拆遷協議、房號到村委會,核對並簽字確認《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簽字確認登記表的截止時間10月21日下午5:00,逾期未簽字確認《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的,視為放棄本次安置。

(二)項目房源搖號

1、項目房源產生。

按照公佈的搖號規則和項目順序,10月24日上午9:00在興隆綜合文化站二樓會議室公開搖號產生各項目房源,監督代表團進行現場監督。搖號全程攝影、攝像,並通過田園詩驛廣場LED進行直播。公證處對搖號過程進行現場公證並出具公證文書。

2、搖號結果公告。

本次搖號結果將在興隆街道微信公眾號(天府興隆)上進行公佈併發放項目房源明細表。

(三)現場選房、結算

10月27日在鹿溪河畔南區(市場內)進行選房和結算。

1、安置戶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前半小時到達選房現場,各村負責清點人數並負責粘貼選房順序號。選房人在公證處進行身份核實後進入等候區(原則上每戶不超過2人進場)。

2、選房開始時,工作人員依序叫號,若工作人員呼叫3次未到的,選房順序號順延。

3、每戶選房時間在5分鐘內,未在規定時間內選定房源的,經工作人員提醒後仍未確認的,視為放棄優先選房資格,選房資格順延,下一戶開始選房。

4、選房結果確認。安置戶在選定房屋後,須到登記區簽字確認選房結果,並登記相關信息。

5、結算。安置戶選房結束後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前往結算區進行房款結算。

6、所需資料。

(1)《拆遷安置協議》(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戶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每套房複印4份,用於水、電、氣開戶及村委會或物業留底使用】。

舉例:3套房複印12份,分別在每份複印件上面寫上戶主電話及緊急聯繫人電話(家中年輕人)。

(4)銀行卡:保證結算金額充足(特別提醒:社保卡不能使用)。

(5)每套房帶現金50元,用於電費預存。

(6)如需委託辦理選房、結算,請攜帶戶主身份證原件及房屋數量對應的身份證複印件、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張、委託書。

(7)《拆遷安置協議》的原戶主死亡,請在2019年10月20至2019年10月26日到村、社區辦理繼承人相關證明。結算時除攜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房屋套數對應的身份證複印件之外,再多準備一份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請繼承人自行復印原戶主死亡的相關證明,用於以後到水、電、氣大廳變更戶主使用】。

特別說明:

能一次性選完應安置房的,須現場結清房款、預存電費等費用;不能一次性選完應安置房屋的,只結算所選房屋面積補差金額、預存電費。各安置戶根據拆遷協議和預估的房屋面積差備足資金。

(四)接房辦理(10月27日)

安置戶在辦理完房款結算手續後,持繳款憑證前往鹿溪河畔、保水逸苑交房點辦理交房手續、登記入住信息、查驗房屋、領取鑰匙。

注意事項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核對並簽字確認《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的,視為放棄本次選房資格,過渡費繼續發放。待2018年12月31日前拆遷的項目安置完畢後,再進行安置。屆時,仍不接受安置的,將停止過渡費的發放。

(二)簽字確認了《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後未到場選房的,選房順序號作廢,應安置房屋只能從所屬項目剩餘房源中選擇。過渡費將與本項目其他已選房屋的安置戶同時停發。

(三)過渡費的發放:通知結算時間次日作為安置過渡費發放截止時間。同時,按照該戶最後一個月過渡費的標準計發3個月裝修過渡費。

(四)選房人員須服從現場管理,文明、有序選房。對不服從現場管理,擾亂分房秩序,經勸阻無效的,取消選房資格,並帶離現場。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由被委託人持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附複印件)到場代為辦理選房手續,對委託辦理人員村委會必須通過當面、電話、短信等方式予以核實。

(六)安置戶須按照確認的《興隆街道安置房選房登記表》一次性選完安置房。

(七)因房源不足導致個別項目安置戶不能一次性選完全部應安置房屋的,按照未選房屋戶型發放過渡費,具體標準為:套一按1人計發,套二(70㎡、80㎡)按1.5人計發,套三按2人計發。

(八)未領取鑰匙的房屋按照小區管理區域劃分由相應的小區服務中心集中管理。

其他

(一)本通知中所述“拆遷安置戶”、“安置戶”均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時的農戶,各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本通知適用於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兩個安置小區分房工作。

(三)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興隆街道辦事處。

溫馨提示

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安置小區第二批次分房時間安排表

鹿溪河畔、保水逸苑安置小区第二批次分房通知

(點擊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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